海外投资指南

文|徐书鸣  

2014年12月06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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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人群中,33%的人拥有海外资产,而可投资资产在5000万以上的富豪中,拥有海外资产的占比高达51%

中国海外投资概况

2000 年,中国首次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这催生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个高潮。2002 年,中国正式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意在为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当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27亿美元。从2003 年开始,中国的对外投资走出了低位徘徊期而实现飞跃式的增长。直至 2010 年底,非金融类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到43.25%,其增速远快于同期 GDP、出口贸易额、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率。

进入 2012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此政策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了中国的海外投资活动中,已趋平稳的中国对外投资再度活跃了起来。2012年前两个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97个国家和地区的70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的对外直接投资74.35亿美元,创造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历史新高。

2013年上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达421.2亿美元,相比于2012年上半年的313.4亿美元,增长了34%。截至2013年底,这一数字已增至1078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6600亿美元,列世界第11位;境外中资企业数超过2.5万家。

从2002年到2013年,中国境外投资在短短的11年时间里增长了近40倍,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另有数据显示,2014年的前9个月里,中国企业对外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749.6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金额与引资金额差距缩小。有业内人士判断,按照目前趋势,两三年内,中国对外投资将超过引资规模。

 

中国海外投资的法律、政策难题

虽然中国的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但它仍面临若干难以克服的障碍,其中最关键的是投资目标国和中国的法律、政策给投资活动所带来的阻碍。

以跨国并购为例,通常情况下,得到海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是一桩海外并购案交易成功的必要条件。进行跨国并购时,中国公司需要满足国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例如,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要求中国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做出相应的调查,并尽早对收购对象的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做出评估。

中国公司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通常会经历一个非常繁琐的政府审批过程,同时要考虑到当地不同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很多国家也可能会拒绝批准,或采用其它政治原因阻挠中国企业对当地敏感企业的收购,使得目标公司或中国企业不得不在谈判的过程中退出,从而导致交易失败。中海油竟购优尼科(Unocal)案就是一例。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计划遭遇了强烈的政治反弹,美国国会声称,优尼科的海底地形测绘技术可能会对中国潜艇有帮助。美国众议院更是以398对15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抗议法案,敦促小布什总统利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机制仔细审查中海油的投标。最终中海油在压力下撤销投资。与之相应,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3Leaf公司时,五位美国众议员联名致信奥巴马政府,宣称华为收购3Leaf案会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CFIUS随即通知华为撤回该项收购。

此外,中国企业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这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平安-富通案”就是此类典型,2008年3月平安集团与富通签订备忘录,平安拟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投资管理公司50%的股权。由于审批等原因,这一协议最终未能生效。中投、平安等中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前进行的海外财务投资都遭受了巨额亏损,在这些惨痛的教训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监管当局对海外投资都较为审慎。2008年9月,中行公告欲斥资逾2.36亿欧元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20%股权,但中行两次申请均未能获得政府批准,最终该交易被取消。

总的来说,东道国对于外资进入该国关系到经济民生发展领域有着高度的警觉性。就中国而言,因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海外投资当中,资源行业当然也充当着领跑者的角色。同时,中国对国内资源业的外资准入也建立有严格的审批标准,对海外资本的投资项目、经营形式等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6条就是对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情形的规定。不过中国在企业海外投资领域的立法工作却进展缓慢,目前国内尚未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律法规。中国现有的关于海外投资的规定主要有:198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1989年,财政部、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银行发布的《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 年财政部颁布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而这些法规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很不利于企业去把握和遵循,也不利于国家的监管和保护。同时现今国内也没有成文法意义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使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心存疑虑。他们即便走出国门进行投资,当失败后其利益又得不到救济,也自然会放慢发展脚步。

 

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而在很多大型企业完成跨国并购之后出现整合阵痛,甚至不得不缩减海外经营规模的同时,中小企业却越来越多地走出中国。据统计,截止至2013年底,地方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比例高达36.6%;按企业数计算,约90%的中国海外投资项目是由中小企业投资的,因而,很多业界人士将中小企业视为未来中国海外市场开拓的主力军。

概而言之,当前中国中小企业的境外投资具有如下特征:在投资规模上,中国中小企业境外平均投资规模较小。以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的浙江省为例,中方独资的平均投资规模仅为9.67万美元。这样的投资规模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约600万美元的平均规模,也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子公司平均约260万美元的规模。

在投资的区位选择上,境外企业主要分布在少数发达国家、周边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俄罗斯东欧国家。其中,贸易型境外投资机构重点集中在发达国家,如美欧日;生产型境外投资机构重点集中在周边国家,如东南亚;研究与开发境外投资机构重点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

在行业选择上,企业以贸易机构进行境外投资居多,其次为工业性项目。总体趋势是经营行业覆盖面逐步拓宽。目前,中国海外投资涉及的领域已从贸易和餐饮逐渐发展到渔业、能源、纺织服装、商业零售等多方位的经营活动。

在投资方式上,大多数企业采用新建独资或合资公司的方式。对于目前国际直接投资中广泛采用的收购、兼并方式,只有少数国内大型企业有所尝试。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企业对兼并、收购方式不熟悉,缺乏国际并购的经验;另一方面新建独资可以避免新旧管理制度的冲突与摩擦,而合资则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并可以利用合作伙伴的销售网络。

除此之外,仍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走出去”的战略得到了国家的鼓励,然而限于中国的市场发展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国际地位,目前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依然遭遇了不少挑战和困难,此方面中小企业尤甚。以温州市的某鞋业为例,从2009年开始整个制鞋产业链的创新有限。在此之后,很多经营者退出市场,大部分转向炒房。此外,美元贬值进一步压低利润。2009年《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拉高劳动力支出。这些都打击了企业的获利空间。由于海外的扩张需要强大的资本支持,而中国总部盈利却出现下降,这拖缓了该鞋业在海外的扩张。

另外,上述鞋业也反映了中国企业海外生存模式的一个侧面。其主要海外投资地是非洲。据其管理者反映,当地的中国移民不尊重当地文化和法律,引起当地人的反感,造成经营困难。例如非洲当地的中国人在国际机场不排队,行车不按规矩,给当地交通状况造成困扰。同时,中国人习惯熟人文化,存在不尊重法律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中国人习惯了官僚体系,热衷于结交当地官员,希望通过“摆平”官员解决问题,而疏于和部落、教堂以及当地民众打交道,缺乏对非洲复杂的文化结构深入了解。当地传统的伊斯兰教势力很强,基督教也开始发展。而中国移民和经营者往往对此较为陌生,较少深入了解当地的生态民俗,诸如此类的行为都使得H鞋业遭到当地人的反感。

 

私人海外投资的趋势

2013年以来,随着中国富人的不断增加,个人海外投资也进入“井喷”期。据贝恩咨询与招商银行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3年,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群中,33%的人拥有海外资产,而可投资资产在5000万以上的富豪中拥有海外资产的占比高达51%。这两个数据比2011年将近翻了一番。此外,在已持有境外投资的人群中,近 60%的受访者表示会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金额;而超过50%没有境外投资的富裕人士表示计划开始境外投资。普华永道的一项调查亦得出类似的结论:自2012年起,中国高净值人士对境外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其原因主要是高净值人士或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人士的数量增多,这些人倾向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另外,该报告还指出,中国大陆资本的监管力度加大也促使富有人士将资产转移到海外。

纵观中国私人资本在海外的投资行为,海外房产越来越成为富裕人群投资的香饽饽。中国银行与瑞士宝盛集团联合最新发布的《2014年度亚洲财富趋势报告》显示,房地产是私人银行客户首选的长期投资工具,超过一半的被调查人群选择将房地产作为第一投资要素。在跨境投资方面,未来12个月的首选投资类别是海外金融投资和购买物业,占比分别为44%和40%。投资目的地方面,美国和加拿大最热门,其次是香港、澳大利亚和欧洲大陆,英国和新加坡则并列第五。

与此同时,私人海外投资的意图亦在发生变化。根据贝恩咨询和招商银行的调查,富裕阶层的海外投资动机中,“创造更多财富”和“高品质的生活”占比大幅下降,而“财富保障”、“子女教育”、“个人事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则出现了明显上升,其中“财富保障”和“子女教育”取代了“创造更多财富”和“高品质的生活”,成了首要目标。

与上述意图相关的,则是近年来投资移民在中国渐成潮流。根据贝恩咨询和招商银行的调查,约 60%的高净值人士表示自己正在考虑或已经完成投资移民,与两年前比例大致持平;超高净值人群中该比例超过 70%。另外,数据显示,全部受访者中有约 10%表示自己不移民,但会为子女办理移民。他们希望通过投资移民为子女教育创建平台,为子女海外学习生活做好铺垫。《中国经营报》的一则报道为此趋势做了一个注解:北京市的一个家庭在去年年底全家办理了美国投资移民。这个家庭是个普通家庭,夫妻两人曾在北京和上海分居多年,妻子在外企,丈夫在北京某国企担任管理层,都非北京土著,夫妻俩有一个9岁正在念小学三年级的儿子,这两年全家刚刚在北京团聚,在2007年房价处于低位时买了两套房,全部市值也就700万-800万元左右。之前,夫妻对美国一无所知,未动过投资移民的念头,在儿子念书的班上有两个同学已经办理了全家移民。在平日接孩子时,夫妻与儿子同学的父母有过一些交流,达成了一些共识:国内的基础教育比国外相对扎实,而国内大学阶段的学习则因诸多原因距美国有一定距离,所以,为了孩子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一家人决定举家移民美国,最终他们选择投资一个位于美国西海岸加州的酒店公寓项目,既达投资移民的目的,又可让孩子在当地接受教育。

除此之外,“保障个人资产”和“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亦是很多中国人投资移民的动力所在。根据中国企业家论坛2010年对229名大中小民营企业家的调查,很多民营企业家领取绿卡或者获得外国国籍身份,并不都是意味着其所拥有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而是为了更好实现自己资产安全,以及投资多元化,这是很多国内民营企业家们海外移民的一个动力来源。第二个动力来源是外籍身份有助于其未来的商业活动。很多民营企业主即便领取了绿卡或者外国国籍身份,仍然主要在国内从事商业活动。外籍身份有利于在海外低门槛上市,也有利于其享有外资企业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