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日益完善,继资本补充债券之后,优先股也将向其开闸。在6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期将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保监会人士称,保监会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开拓新的资本补充渠道,研究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事宜,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意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一位保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以优先股的方式补充资本金,其资本的成本和发债差不多,财务费用则低于股市融资。对于发行方来说,优先股归属于核心资本,对于购买方来说则类似于固定收益投资。因此,与股市融资相比,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不失为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的资本补充渠道。
2014年11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财务再保险八大类资本补充渠道,特别是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财务再保险等新增的五类创新工具尤为业内期待。
今年1月,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拓宽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在保险公司探索海外发行资本工具方面,保监会亦持鼓励态度。去年9月,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了险企永续次级债第一单,共获订单逾85亿美元,超额逾14倍。 永续债作为新型融资工具,成为保险公司进行资本补充的新途径。
上述保监会人士介绍,对于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保监会确立了“资本约束管住管好,资本补充放宽放活”的原则,探索建立“资本分级、资本工具、公司资本管理、监督检查”的行业资本补充机制。
据了解,今年保监会将发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以指导和规范保险公司的融资行为,丰富资本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等四大类,各级资本有不同的属性、标准和额度。此规定既优化了资本结构,又为保险公司的资本工具创新打开了空间。
保监会统计显示,2014年全行业仅有1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而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连续一年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