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用?地方探索各显神通

《财经》记者 曹凯/文  

2015年06月29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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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巨大,各地的相关政策也各有特点。比如,北京等少数地方允许参保人从个人账户中提取现金。而更多的地方并不允许提现,个人账户资金必须用于门诊、购药等开支。

近来,重庆市区县政府、保险公司正在力推“个人医保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除了重庆之外,全国多地亦陆续推出个人账户管理和使用新政。尽管城乡并轨、统筹层次提升等深层次改革推进迟缓,地方仍试图让有限的医保基金更有效率地发挥作用。

重庆市政府去年即已提出,将允许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在2015年3月“七日医改风波”引起全国热议的同时,重庆悄然将这项政策落地:经过商业保险公司的申请,重庆市政府遴选出17家保险公司,涉及到28种人身险、16种财产险产品,让参保者选择,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

按照现行法律,中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个人医疗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统筹基金用于社会共济,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参保者和所在单位缴纳的保费相应地也分成两部分。

根据人社部2015年5月底公布的数据,个人账户的累计结余为3913亿元,同期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是5537亿元,就此来看,医保基金结余主要沉淀在分散的个人账户中。

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巨大,各地的相关政策也各有特点。比如,北京等少数地方允许参保人从个人账户中提取现金。而更多的地方并不允许提现,个人账户资金必须用于门诊、购药等开支。

而各地对个人账户分配比例、使用方式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同是广东省的广州、深圳两个城市,政策就大相径庭。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比例,不满35周岁约为缴费基数的2%;35岁至45岁为3%; 45岁至退休前为3.8%;而在深圳,45岁以下以5%的缴纳比例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超过45周岁的 5.6%。

最近两年,随着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各地也试图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除了重庆之外,全国多地推出个人账户管理和使用新政。

一些地区逐渐放开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比如,江苏开始允许参保人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健身。健身机构提出申请,政府进行遴选,参保人在定点的健身机构消费,可以报销。

另一些则以厦门、镇江为代表,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让家庭成员使用。比如,厦门市从个人医疗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健康账户”,可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之间健康综合保障。镇江则将个人账户分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二级账户不仅可以让家属使用,甚至可用于为家属缴纳保险费用。

还有一些地区调低个人账户缴存比例,将更多资金划入统筹基金。比如,福建三明此前除了个人缴纳的保费和单位缴费的44%都划入个人账户。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三明职工医保费用一度超支严重,从2011年开始,将单位编费划拨到个人账户的比例降至30%。

一些地方考虑到个人账户积累较多,干脆允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一政策已在重庆落地,广东、上海等地政府都已经放出风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

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市场化运营一直是行业呼声,但是推进缓慢。不过随着医保收支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地方政府鼓励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正是顺应了改革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