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专车”行业生死去留,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日结束了为期1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进入政策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期。
专车问题应该怎么管?
11月7日,由《财经》杂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财经》E法论坛“网络约租车政策上海经验比较研讨”会上,高校学者、专车公司和司乘人员代表以及与此相关的律师等发表了对目前交通部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在场众多嘉宾肯定了上海在专车监管上的创新尝试,并呼吁正在制定的管理办法应给地方更多探索空间。
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该事件成为专车身份“转正”的里程碑。从严打专车到颁发第一块牌照,滴滴政府事务总监凌亢认为,其中缘由是上海政府意识到了市民出行难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真命题,而对政府来说,与其放任自流,不如对它进行管理、制定游戏规则和准入门槛。
滴滴公司副总裁王欣在论坛上介绍,上海创新监管模式的最重要特点是:政府只监管平台,让平台代政府来监管每辆车每个人。这种监管模式,与目前征求意见稿中体现的接近出租车管理模式的思路有所不同。
“这种方式类似淘宝,国家工商总局不会管每家网店,每个网店的审核和处罚都是淘宝平台来做。我给你相应的资质,你的数据要向我经常汇报,数据达到共享,政府可以做到事中事后监管。”王欣表示,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出了问题,主体责任由滴滴来承担,如果出现问题公司会受政府重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的结构,依然排除了给各地留下的空间。“并不是制定一个新规就能解决专车这个问题,现在也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央和地方分权,以及允许地方自行探索经验的问题”。
针对目前的立法现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提出,规制专车不应在规章这个层级来定位,应由地方性法规来做出突破,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条文,地方尝试的决心就会回缩,立法要避免出现这种局面。
顾大松呼吁,暂行办法如果要出来,后面一定要加上给予地方推动创新空间的内容。
在论坛上,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郑磊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政府应该在监管模式上跟上“互联网+”的步伐。“事前监管是过去信息化不对称时不得不用的手段,过去只能靠事前的一大堆审批、一大堆证明、一大堆考试,现在有了信息化、大数据之后,已经有条件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监管效果只会比过去更好。”郑磊表示,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政府应该有一种生态圈的思维和平台的思维,改变监管模式,不再是自己去插手,亲自去管具体的、本可以由市场来实现的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雪认为,交通部的征求意见稿首先还是做出了突破,并且态度明确地把拼车、顺风车等合乘车排除了适用范围,“它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与此同时,王雪也期待目前的立法方向能够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建议国家层面尽量从宏观方面出台大政方针,同时让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自身条件来制定细则,这样的管理才能因地制宜。
王雪表示,本次《意见》明确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既然出租车明确定位不再是公共交通,就应该放开价格和数量调控,让市场去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此外,由于价格和数量是联动的,没有数量放开的市场,价格很难合理,因此价格与数量都要交给市场,政府的重点放在安全监管,建议借鉴上海做法。政府要做的就是营造一个责任权利一致的、公平的市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飞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模式仍然意味着数量管制、意味着要签劳动合同,意味着要仍然要按照旧有的模式来管理。目前,他已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包括公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消费者、出租司机的意见等诸方面。
吴飞建议,对于专车的监管方案最好还是以行政指导方式出台,不要过于刚性,推出一个既有过度性质的管理办法,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动立法的出台,可能会更好。
(注:论坛诸位专家的详细观点分享将随后一一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