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贴吧引入合伙人模式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财经》记者 王丽娜 | 文  

2016年01月13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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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百度贴吧引入贴吧合伙人的模式引起争议。1月1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贴吧引入合伙人的模式,属于商业模式的探索,本无可厚非,但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百度应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应对。

首先,贴吧发布广告可能会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目前,百度贴吧募集合伙人, 对外声称向合伙人提供官方特权、运营工具、活动支持等,商业机构或者有商业目的的个人成为合伙人后,可以控制垂直类贴吧后,不可避免地会发布商业活动或者内容,这是否适用新的广告法?

“新广告法对医疗广告、农作物种子广告、教育广告的内容发布都作出了规定,互联网平台有可能成为广告的发布者,这给其监管带来了很大风险,互联网平台应该审慎对待。”胡钢说。

其次,贴吧是信息公告板,用户原创内容即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模式。如果募集的贴吧合伙人,随意删除用户发布的与己有关的负面信息帖子,是否属于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

再者,贴吧合伙人发布对竞争对手不利的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贴吧吧主随意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侵犯用户的著作权?百度贴吧协议称,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胡钢说:“这项规定,很多用户可能不太注意,但对著作权的规定协议约定是否有效,也值得商榷。如果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和用户构成消费关系,那还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五,目前立法部门正在审议网络安全法的草案,按该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面对即将进入的网络实名制时代, 作为有强大信息发布功能和发布渠道并且拥有大量用户的贴吧,其更应该提升对用户身份查验的能力和强度,目前在身份验证时一般是默认用户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只是形式查验,如何引入实质性身份查验制度也是互联网即将面临的挑战。

胡钢称,在贴吧招募合伙人事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需要百度公司经过充分讨论、审慎应对,“为了更加符合UGC模式和互联网精神,百度也应引入更多第三方和利益相关方充分研讨,以寻求更有利于信息传播、公众知情权和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机制” 。

面对更方质疑, 1月12日,百度在回应中称,百度贴吧所有病种类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对此,胡钢对《财经》记者分析,“这体现了互联网多方参与的原则,及时调整、改进商业模式是好事,但还需要各方磨合。如果用户和百度之间产生纠纷、争议,或许需要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