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大贪官就得把牢底坐穿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文  

2016年10月09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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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位出身陕北政治望族、曾担任过多年云南省委书记的高官,法庭审理认定他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2亿多元,这是多么吓人的数字。“国庆长假”前我恰好去过白恩培曾经的治下——云南迪庆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某贫困村,这个村810户2870人,人均年收入1497元。也就是说,白家所贪的钱,相当于这个村全部村民46年的总收入。

对高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现在死缓或无期徒刑几乎是标配,白恩培案亦是如此。对此案公众最大的关注点是法院判决: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判决我认为值得我等吃瓜群众赞赏。我等和白恩培前世无怨,今世无仇,并不痛恨他个人,而是因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判重刑的贪官,很快就获得了事实上的自由,或大幅度减刑,或假释。——这太不公平了!

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2006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10月被假释出狱,只坐了5年牢就获得自由。当地有关部门解释说,侯伍杰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而且正好达到“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许多贪官都有侯伍杰的好运气,减刑、假释的那些条条框框似乎为他们量身定做。《长江日报》2012年4月16日的一篇文章显示: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曾表示,很长一段时间,被判死缓或无期的腐败官员通过减刑或假释,实际刑期也就13年或15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教授赵秉志也曾认为:腐败官员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的现象确实比较突出,“有权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实存在。

如果这个司法实践中的漏洞不堵住,以中国之大,社会之复杂,许多贪官完全可以“合法地”获得减刑和假释,反正解释权在监狱管理部门,谁还能一一去较这个真?

同样是判处重刑的罪犯,只因判刑前身份、地位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对待,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莫大讽刺。

美剧中常常有这样的情节,法院对某一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罪犯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也就是说让罪犯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可以说,这样的惩罚对有些罪犯而言,是生如不死,因为他一辈子都不能走出监狱自由地呼吸空气。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特大贪污犯通过减刑服刑过短等情形,立法机关终于出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对白恩培的判决中,这一法条得到了实行,广大人民群众能不喜大普奔么?以前有些大贪官被查处,判了重刑,进了监狱,可没过几年潇洒地出现在监狱外,过着比一般老百姓富足得多的日子。你说老百姓心里能没有气?这类现象对司法权威和对执政党形象的损害非常大。

可以想见,对白恩培“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一旦实行,将对贪腐的官员产生极大的威慑。余生都呆在监狱里,这该多么难熬呀!但我认为对那些贪墨无状的官员早应该这样。

大贪官就得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