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单车退款危机背后:押金如何定性?庞大资金池如何监管?

《财经》记者 刘甦 张瑶 | 文 李恩树 |  编辑  

2017年11月16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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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单车企业所形成的庞大押金池的监管,是多方关注的焦点。专家认为,对于押金的定性是探讨共享单车平台法律责任的关键。由于目前共享单车的外部管理约束条件尚未形成,违停责任、押金的法律风险等问题都无法完全确认责任主体。

 

11月16日上午,小蓝单车运营者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蓝单车”)北京总部已被禁止入内。当日,一位小蓝单车用户去公司沟通要求退还押金,因他报警,被允许进入8层公司所在地取证。据他称,该楼层被整层封锁,空无一人。

继3Vbike、悟空单车、町町单车等宣布“死亡”后,市场竞争前列的小蓝单车也面临经营危机。11月15日,有自称小蓝单车员工的人士在某职场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小蓝单车宣布解散,员工工资继续拖欠至2018年2月10日。对这一消息的真假,未见小蓝单车官方回应。

融资不易

小蓝单车成立于2016年10月,于2017年1 月完成 4 亿元 A 轮融资,由黑洞资本领投,智明星通跟投,估值达 10 亿元。此前,小蓝单车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小蓝单车已布局深圳、广州、成都、南京、佛山,北京等数十座城市,注册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日订单量超过500万。

小蓝单车的使用方法与ofo、摩拜单车等无桩单车类似,用车前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大多为99元。估值10亿时,小蓝单车CEO李刚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曾称,4月中旬力争做共享单车京城No.1。

完成A轮融资后,小蓝单车又寻求4亿美金B轮融资。一位小蓝单车的前中层告诉《财经》记者,曾有多次融资机会,但失之交臂。“错过太多可能的机会,员工信心也受挫。” 今年6月,小蓝单车曾发生营销事故,投资人信心受到影响。

对于需要高投入维持运营和投放的小蓝单车,后续也可能错过一些同行的投资和并购机会。上述接近小蓝单车的人士称,一些共享单车同行曾对小蓝做过尽职调查,发现其债务情况,相关投资、并购机会无下文。

就上述说法,《财经》记者向小蓝单车方求证,未能联系到其官方工作人员,尝试以多种方式联系李刚,亦无回应。

共享单车属重资产行业,造车、维护、运营以及推广均需消耗大量资金。

“押金”的所有权属于用户

从9月份开始,便有用户陆续反映小蓝单车押金退款难问题。10月20日,小蓝单车在官方微博上表示“用户于2017年10月30日申请退款的款项将于11月10日前退还完毕”。

一位小蓝单车用户告诉《财经》记者,从10月30日提交退款申请至今,99元押金并无着落。另一位用户表示无法联系到客服和见到小蓝单车工作人员。 那么,平台、用户、押金之间,究竟有怎样的法律关系?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岳认为,共享单车并不符合传统的共享经济要素——交易来自平台与用户之间;投放的大量自行车也非“闲置资源”。因此,共享单车更像是传统租车行接入互联网平台。共享单车平台与用户间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合同关系,“押金”的所有权属于用户,用途确定,不能挪用,退还押金纠纷便是普通的合同纠纷。

押金不退时如何维权?彭岳认为,中国目前不支持集团诉讼,因此合同纠纷理论上应由每位用户单独起诉平台,诉讼成本相对较高。此外,诉讼过程中,如果遭遇平台破产,需让位于破产诉讼,经过债权的对冲、抵押清算后,分摊到消费者手中的资金就非常有限。

因退款困难,有用户占有一辆小蓝单车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以150元价格出售。对此,彭岳认为,小蓝单车属于公司财产,侵占并出售公司财产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押金监管:信托模式或可行

除去用户维权之外,共享单车基于其运营模式特点,可能有其他法律风险。对共享单车企业所形成的庞大押金池的监管,是多方关注的焦点。此前酷骑、町町单车等倒闭后,问题凸显。

传统意义上的押金所有权归用户所有,因此平台无权挪用做经营、运营甚至金融投资等营利活动,不过在当前很多共享单车业务形态不足以支撑继续发展的情况下,平台如果挪用押金以作他用,此时就可能具有非法集资甚至合同诈骗的嫌疑,押金纠纷就会由合同纠纷转变为侵权纠纷,。

不过,另有观点认为,与传统租车行不同,用户支付的“押金”更接近于购买了使用单车的权利,而非归还单车的保证金,如此以来,这笔押金没有特定目的,平台可以使用押金在章程中界定的经营范围内做运营。

彭岳认为,对于押金的定性是探讨平台法律责任的关键,并在此基础上对押金进行合理监管。东南大学教授顾大松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目前共享单车的外部管理约束条件尚未形成,以至于违停责任、押金的法律风险等问题都无法完全确认责任主体。

共享单车由于经营规模大、用户数量多,资金池中数额也很大。大数据服务商QuestMobile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23日至29日这一周,摩拜单车周活跃用户量达3128万,ofo为2659万。以此估算,仅此两家的资金池就超过百亿元。

顾大松指出,此前对于押金池被挪用可能产生的风险已被多方关注,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对押金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护用户权益,并且规制平台对巨额押金的使用。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共享单车企业已形成的巨额押金池。北京于4月出台的关于《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对押金须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今年4月,小蓝单车首席战略官陈怀远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与招商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用户押金与运营资金严格区分。不过,据该刊报道,从招商银行总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和深圳分行分别传来的消息均为“该行与小蓝单车并无资金托管业务上的合作。”

在彭岳看来,倡议性质的“指导意见”落地执行时并无强制力;而如果通过后续制定规则强制执行,让所有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则要求过高,限制了企业对资金的利用,不符合经济理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也持有类似观点,他指出不宜因担心企业破产或“跑路”,就一刀切地不允许他们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一些专家建议可能的介入方式为监督平台专款专用,或者委托银行开展信托业务,督促平台将一部分押金存入固定的专门账户,在企业破产时,专门账户的资金不计入破产债权,由用户享有,起到风险隔离作用。如此,即使平台破产,用户还可以收回部分押金。存入账户的押金比例,则应当由企业与监管部门商讨得出结论。

应对押金风险,更为有效的管理方式是由工商部门积极管理,有效处理每一位消费者的退款投诉,或以责任保险的方式让保险公司去监督企业,邓峰认为。

《财经》记者 刘甦 张瑶/文 李恩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