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再开罚单,首次点名四家银行内保外贷违规

《财经》记者 韩笑 | 文 袁满 |  编辑  

2017年12月02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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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公布20例外汇违规案例,其中首次点名通报了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案例。此次处罚案例不仅涉及企业、个人和相关银行,并首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外汇局通报的违规案例主要涉及企业逃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转让QDII投资额度,以及个人逃汇等违规行为,共计罚款59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首次点名通报了四家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案例,涉及民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地方分行。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总公司出面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境内银行对境外银行出具保函,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内总公司下属境外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既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既可以用于境内也可以用于境外。

业内人士指出,内保外贷因顺应了近年来外汇监管由“控流入、扩流出”向“控流出、扩流入”的转变,从而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政策支持。今年初,央行曾下发“9号文”放宽了境内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的限制。

但是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也多次指出,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激增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可能会利用内保外贷的通道转移境内资产。内保外贷业务存在很多风险隐患,包括非理性投资风险、跨境资本管理风险和反洗钱合规风险等。(参见《财经》杂志文章“内保外贷中的资产转移隐忧”)

在这些通报案例中,相关银行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包括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等。针对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外汇局对四家银行的地方分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售汇业务3个月。

另外,外汇局也首次通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违规行为,包括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以QDII投资名义购汇汇出外汇资金298.7万美元在境外结汇后又于当日汇回,以此套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差。

此次通报还涉及企业逃汇、个人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在通报案例中,违规企业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或篡改海运提单构造转口贸易等方式进行逃汇。在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涉及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通过境外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外汇现钞,以及借用他人购汇额度分拆购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