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类人,必须开始准备家族信托了

徜徉/文  

2019年03月16日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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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需要被充分重视和利用起来。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剧情快要结束时高小琴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目的是为了后代生活能有所保障,起到财产规划、财富传承的作用。

所谓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通过设立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而高小琴所设立的信托基金,性质实为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地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家族信托肇始于英国、发展于欧美并盛行于离岸市场,在历史与实践中逐渐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制度的本源业务。

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需求涌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高净值人群增速迅猛,他们对家族信托的关注日趋高涨。中国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方兴未艾,正是中国传统信义文化与现代信托制度结合的有机成果。

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大中华区拥有600万资产的家庭达到460万户。其中,大陆地区每940人中就有1人是千万富豪,每1.4万人中就有1个亿万富豪。招商银行《2017年私人财富报告》(以下简称“招行报告”)也显示,2017年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165万亿人民币,私人财富市场规模十年增长五倍,持续释放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招行报告还显示,2010年,高净值人群的前三名财富目标为:创造更多财富、财富保障、高品质生活;然而,到了2017年,他们的财富目标发生了变化:财富保障、财富传承、子女教育取而代之。

这表明,中国富人在经历创富、享富等前期阶段后,开始迈入守富、乃至传富的新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快速积累期后,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

自2013“中国家族信托元年”起,国内一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纷纷推出家族信托业务。据《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目前中国境内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市场规模约为441.8亿元。

但同时,目前国内居民可投资资产中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转化率仅为27%,仍存巨大提升空间。由此,研究人士认为,作为私人银行与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家族信托未来业务的重心,将在中国。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有望达6275.5亿元。

信托是最安全的财产

对高净值人群而言,信托是最安全的资产。

首先,家族信托下的受益份额及资产配置不用向公众公开,因此家族财富分配的隐私受到了严格保护。通常情况下,企业上市之后需向公众披露股东信息,但若通过信托来持股,则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隐私。招股书或者公司财报上只会显示信托的成立人和受托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会或者高管名单中,否则受益人的信息不会被披露。

其次,财产一旦打包进入家族信托内,意味着家族成员对其丧失了法律上的所有权,日后无须缴纳高额的遗产税。拥有凯悦酒店集团的普利兹克家族创始人在去世前,将价值十几亿美元的家族财产转移到了众多离岸信托中。因此,尽管美国国税局宣称普利兹克家族应向政府缴纳5320万美元的税款,但由于无法调查清楚结构复杂的家族信托究竟控制了多少家族资产,其家族最后缴纳的税款连同利息仅为950万美元。

最后,家族信托具备紧缩企业股权的功能。占据控股地位的企业家有一个普遍的隐忧:如果发生股份继承和分割,家族具有的控股地位很可能会因股份切分而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继而对家族企业的长期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保护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最佳方式就是设立家族信托。一旦委托人们将股权转移至信托之下,由家族信托统一持有,就能有效集中股权。

以深陷“出售危机”的东亚银行为例,由于大股东李国宝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家族成员,家族控股权被稀释,导致第四大股东——美国对冲基金Elliott自2016年起不断提起“不公平损害”诉讼,质疑李国宝家族的经营管理权,并敦促东亚股东以溢价卖盘。如果提前设立了家族信托,李氏一族不会给其他财团任何可趁之机。

这5类人,必须开始准备家族信托了

古人云:“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成就家族财富和事业的百年长青,是个世界性的难题。

无论是在欧美还是亚太地区,无论是延续百年的豪门望族,还是冉冉升起的财富新贵,家族信托都是他们做好家族财富传承的最优解。如果你也符合以下5种情形,那么,是时候开始准备家族信托了!

第一类:隔离债务风险、防范资产被抵债

企业经营中,难免牵涉债权风波,而家族信托可以达到“资产保护”的目的。当资产打包进入家族信托,就意味着该块资产已经独立于个人资产,即使受托人未来有可能破产,但信托内的资产均免受追诉。

以潘石屹、张欣夫妇为例,潘石屹将财产转移到了家族信托,写明受益人是张欣。这样,即使潘石屹和SOHO中国破产,他的资产也将得以保全,因为信托财产不可冻结、抵债,而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张欣,与潘石屹无关。

第二类:避免财产纠纷,防范亲属争产、挥霍

设立家族信托后,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无法通过法庭判决来争夺遗产,可有效避免家族争产纠纷。在2018年5月10日的股东大会上宣布正式退休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就通过家族信托将留给两个儿子的财产安排得明明白白——长子李泽钜接掌长和系上市王国,一直独立创业的电信盈科主席李泽楷则将获得父亲现金支持,收购其他产业以发展自身业务。

在对家族信托的控制上,李嘉诚也将一碗水端平——两个子信托和房产信托的全部已发行股份由控股公司拥有,而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1/3(设立时)。

与之相对的是,同为香港巨富,未设立家族信托的霍英东只在生前订立遗嘱令子女20年内不得动用其遗产,到了2006年,霍家后人为遗产闹上法庭,官司至今悬而未决。

创富不易,守富更难,家族信托还可有效杜绝子女挥霍财产。从遗产的用途,到分配的条件和时间均可明文规定,且由法律保障其严格执行。

一代巨星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因此选择通过家族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机构打理,约定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其去世。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5年,最后法院的判决依然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家族信托条款合法有效。

第三类:规避婚姻风险,防范资产被分割

财富的迅速累积,往往会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担心亲情、爱情在财富的诱惑面前不堪一击?家族信托的出现,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情感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土豆网在申请IPO之际,CEO王微与妻子闹出离婚,不仅导致IPO失败,还导致王微被分掉大笔公司股权,以无奈退休告终。如若使用了家族信托,离婚不会分割信托内的任何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大股东的投票权和运作。

2012年的“女首富吴亚军离婚案”中,正是由于龙湖地产董事会主席吴亚军和前夫蔡奎早在公司上市前就已把股权分配好,并注入各自的家族信托,才致使吴亚军赔了“夫君”不折“兵”,没有因公司股权分割而出现争执,也避免了离婚对企业的运营和股价造成影响。

传媒大亨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案也是如此。默多克把家族财产都交给信托公司,享有信托财产受益权的分配权,并把受益权全部指向自己的儿女。家族信托致使邓文迪离婚后只拿到北京四合院的房子和若干现金,总额不到默多克资产的1%。

第四类:跨境家庭成员传承,防范海外资产流失

A女士是一位成功的制造业企业主,持有大量的海外资产如欧洲、美国的房产、海外股权基金、股票等。由于19岁的儿子在美国读书且想定居美国,未来有可能会更换国籍,但A女士本人没有出国的计划,如何实现财产的传承成了问题。此外,随着CRS(共同申报原则)的不断完善和推进,A女士也担心自己的海外资产暴露于税收的风险之下。

设立中国、离岸双重家族信托结构即可解决A女士的难题。双重家族信托既可顾及在国外生活的子女,也有效递延了境外资产所产生的税务风险,既提高了资金效率,也能为家庭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做足考虑。

即使儿子不想回国接手家族企业,也能通过家族信托而实现资产的传承。如香港营业巨亨邵逸夫的儿子,对家族生意没有半点兴趣,邵氏的资产最终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打理,而邵氏二代一生富足。

第五类:境外资产规划,防范落入移民税收陷阱

B先生在国内长年从事国际贸易生意,投资了诸多境外资产,如香港的房产、股票、银行存款和美国的房产等。最近,B先生和太太希望子女在美国接受教育并生活,于是全家都申请了美国EB-5移民。B先生担心,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在海外和美国的资产会因此有所损失。

此时,一个精巧的家族信托方案,就可兼顾未来可能出现的多种可能性,让整个家庭的资产结构达到最优化,并把税务负担降低到最少。

如何选择最适合你的家族信托?

由于家族信托具有多元化与个性化的特性,要设立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家族信托,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何时设立?全权信托还是固定信托?哪些资产可以作为信托资产放入家庭信托?受托人选谁?已成为财富家庭的“哲学四问”。

何时设立?

家族信托本就是件“未雨绸缪”的事。拥有财富是幸运的,可变数也可能突如其来。婚姻变故、企业倒闭、投资失利……威胁财富的不确定因素比比皆是,尽早启动家族信托,就能对婚姻、事业、债务等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防患于未然。

全权信托还是固定信托?

一般来说,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固定信托(Fixed Trust)。两种信托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受托人权力的约束。

全权信托赋予受托人行使权力的选择权,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管理运作方式等。而固定信托通常会在信托契约中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管理运作方式等做出清晰的规定。

完全的全权信托或固定信托并不多见,大部分家族信托都是两种形式的混合体——即部分内容做清晰约定,部分权力放手给受托人。

哪些资产可以作为信托资产放入家庭信托?

理论上来说,家族信托可以接纳所有类型的资产。但实际操作中,内地富有家族现在能够放入海外家族信托的资产,一般只包括在境外合法取得的收入,如境外投资所得和境外IPO所得。和境外资产相比,将境内的不动产放入海外信托并不能最好地利用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因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纠纷诉讼可能影响该财产的安全性。

受托人选谁?

信托的成立地往往与受托人紧密相连,选择同一个司法管辖区下的受托人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交叉带来的问题,如冲突规范。不过,除了考虑区域,受托人也有多种不同形式,包括个人、银行受托人、独立受托人和财富管理机构等。

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会将家族信托中的资产进行科学配置,达到长期稳健增值的目的,最大程度满足不同高净值家族的传承需求。罗斯柴尔德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戴安娜王妃、乔布斯、李嘉诚的财富,都在家族信托的打理下,像雪球般“越滚越大”,有些收益甚至大大超越了原本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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