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制定一系列海洋强国政策和规划,也出台相应财税政策,这些政策都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很多的商业机会。所以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讲,更多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充分地去利用国家提供的金融、财税这些政策优惠,然后从事深海产业链条上面某一个环节去赚钱。”12月8日,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海油研究总院规划研究院原室主任张良福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全球格局变化下的应对与抉择”上表示。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海油研究总院规划研究院室原主任 张良福
张良福认为,讲深海产业开发,关键要开发深海的资源。国际海底区域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大致是每个国家要把申请到的区块勘探好以后,将该区块一分为二,一个由自己勘探开发,另一个上交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资源的收益,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他们把这些收益主要给发展中国家进行分配。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不论是一个国家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向国际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要更应该看到,目前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它已经形成一个产业。海洋环境保护,对于很多从事海洋环境保护的企业来说,有非常广阔前景,商业机会很多,不能把海洋环境保护当成成本来看待。
目前在深海资源开发方面,恐怕只有深海油气开发现在已经成为商业化,但深海的国际海底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深海基因的开发等,目前都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张良福认为首先要看到深海开发,往往是一个国家战略行为。现在对大部分深海企业来讲,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更多要在深海产业链某一个环节发挥自己,从这里面找到商业利润的地方。
以下为张良福发言实录:
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个地方谈谈我自己的想法。前面刚才几位专家学者是谈怎么样埋头下海,下的越深越好。我想从我自己角度来讲我们要抬头看路,一方面要进入深海,同时也要了解一下有关深海的一些国际规则,因为毕竟海洋是一个国际性领域。我们讲深海产业开发,关键要开发深海的资源,主要是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不同海域的资源权利在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下是属于不同的国家和人类社会。在公海,像生物资源,主要渔业资源,实行捕鱼自由,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自由。现在世界各大洋已经被划分不同区域,有一些国际渔业组织、区域性渔业公约对公海捕鱼有不同程度的管理或限制,如渔业资源保护、渔网规格大小、捕鱼数量等有限制,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在公海捕鱼也不完全自由。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大致是每个国家要把申请到的区块勘探好以后,将该区块一分为二,一个由自己勘探开发,另一个上交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资源的收益,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他们把这些收益主要给发展中国家进行分配。
目前,大家经常讲我们要发展深海基因产业,我们通过提取深海生物基因这些资源,可以为人类研制出新型药物但是我们要看到,现在开发公海深海基因资源,应该说没有一个明晰规则。按照《公约》规定,各国在公海均享有航行、捕鱼、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自由,但却并未对公海生物遗传资源作出明确规定。在这个问题上,现在联合国正在就此进行谈判,面临两条不同的路径,一个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坚持海洋遗传资源适用公海自由原则,谁有能力谁去开发基因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则反过来,他们讲深海基因资源,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一个国家开发这些基因资源获得收益时要分享一部分给发展中国家。这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路径,是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之间的对立和分歧。这方面我想到咱们的海南,过去大家知道袁隆平搞的杂交稻,这个基因就是来自海南。但是袁隆平在海南野生稻子当中得到基因,由此产生效益其实原则上跟海南无关。在公海现在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公海基因资源不可能都让强者、让先进发达国家去自由地开发使用,必须要有一定规则。我国今后肯定会有很多深海产业,尤其是基因产业,希望开发深海基因资源。我们在从事这一个产业的时候,恐怕就要关注国际社会关于深海生物基因、生物多样性保护这方面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关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占上风的话,很有可能我们今后在深海开展基因资源利用时,必须要把一部分的权益、收益分享给发展中国家。
再一个还有是海洋环境保护,现在不管是一个国家在领海还是在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向国际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海洋是流动的,一个国家领海范围之内发生海洋环境灾难,对邻国和其他地区都会发生影响。海洋环境保护对于深海产业开发来讲,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方面增加企业进行资源开发的环保成本,但同时我们要更应该看到,目前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它已经形成一个产业。海洋环境保护对于很多从事海洋环境保护的企业来说,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商业机会很多,不能把海洋环境保护仅仅当成成本来看待。
再讲一下深海产业化的问题,刚才陈卫东研究员已经讲,目前在深海资源开发方面,恐怕只有深海油气开发现在已经实现商业化,但包括深海国际海底区域一些矿产资源开发,包括深海基因的开发,目前都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在没有形成产业化的情况下、没有实现商业化的情况下,我们今天来探讨深海产业的意义在哪里?也就是说从事深海产业的企业,其商业上的利润又会来自哪里?我觉得首先要看到深海开发,往往是一个国家战略行为。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企业,你可能并不是直接从深海去开采油气,通过销售油气赚钱。你也不是通过到深海去开采矿产资源,通过卖矿产资源赚钱。现在对大部分从事深海产业的企业来讲,恐怕更多的是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更多的是要在深海产业链某一个环节发展自己,从这里面找到商业利润的地方。
尤其是,我们国家现在制定一系列海洋强国政策和规划,也出台相应财税政策,这些政策都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很多的商业机会。所以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讲,更多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充分地去利用国家提供的金融、财税这些政策优惠,然后从事深海产业链条上面某一个环节去赚钱。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三亚财经国际论坛——全球格局变化下的应对与抉择”由《财经》杂志、财经网、财经智库联合主办,于12月6日-10日在海南三亚举行。
(嘉宾观点据现场发言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