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向在杭人员发放消费券。据了解,本轮发放额度为5亿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的消费补助,剩余4.85亿元作为电子消费券。同时,商家匹配优惠额度11.8亿元,预计消费券实际总额将达16.8亿元。
连日来,为促进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放消费券便是举措之一。辽宁、河北、浙江等地专门发文鼓励发放消费券,济南、南京、合肥、南宁等地也推出不同形式的消费券。
早在3月2日,济南市便开展惠民消费活动,面向景区、旅行社、影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推出2000万元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随后,辽宁省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浙江省推出总价达10亿元的文旅消费券,河北省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实施体育消费券补贴政策。
南京市明确提出向市民和困难群众发放总额为3.18亿元的消费券,将政府引导与商家促销相结合,加快形成现实购买力,推动服务业复苏。在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的7大类消费券中,困难群众、工会会员、乡村旅游等3类消费券,按系统内有关要求发放;餐饮、体育、图书、信息等4类消费券采用网上摇号方式,向全体市民发放。
在我国,类似这般发放消费券并非首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些地方政府曾出台政策为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刺激居民消费。杭州市于2009年发放总额9.1亿元的消费券。调研显示,消费券在杭州的拉动效应达到1∶1.3,是直接发放现金的2倍。
“消费券是通过补贴方式刺激消费、释放消费需求。”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从以往经验看,在消费券重点支持的领域,短期内会出现消费快速增长的局面。
作为特殊时期发放的一种专用券或支付凭证,消费券的本意在于社会消费明显减弱时,发挥刺激消费、提振信心的作用。
为最大限度发挥消费券效用,在操作层面,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3月1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表示,“地方出台政策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要考虑地方的财政承受能力;二要让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
在适用地域方面,赵萍认为,考虑到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消费券更适合选择在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较为充裕的地方发放。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财政收入比较困难的地方,则不太适合使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认为,消费券应向疫情较为严重的湖北省倾斜,可采用消费券补贴低收入就业人群,促进内需回补。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表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面向特定的群体、特定的商品、特定的领域推出消费券、购物券,促进消费回流和人气回升。”
对实行消费券政策的地区来说,提振消费信心之后,更希望看到的是促进消费、拉动经济。
对于消费券在这方面能否“有所作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认为:“市场问题还是要用市场解决。”在他看来,消费券作用的是边缘消费者,一般而言这些消费者收入较低,因此其对拉动经济的作用应该不会太大。消费券对受惠者的生活影响可能较大,但这是短期的刺激,无法持久化。他表示:“各地区情况不一,消费券涉及的消费品项目也不一样。对于基本条件相差过大的地区来说,消费券的作用可能差别也较大。”
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看来,消费券可以在短期内让家庭消费支出出现暴涨,但拉动力很快就会消失。他表示,政策的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如果运用财政资金的一部分进行消费补贴,就会产生挤占效应,相对应其他领域的可用财政资金就会有所减少。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认为,消费券是短期能够起效的拉动消费的手段,地方政府可借鉴参考。通过增加收入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可以弥补中低收入人群在疫情中所受的损失,稳定该部分群体的消费,但从中长期来看,促进消费格局改善的关键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占比。
(新华社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