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除牌:武器、噱头还是昏招

《财经》杂志 文/潘圆圆  

2020年06月08日 09:16  

本文3721字,约5分钟

从法理、操作、效果上来看,美国除牌中概股的提法更像一项策略而非目的本身。美国最终形成的限制性法规大概率是,务实地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扩大披露、增加中国企业的成本

2020年4月2日,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瑞幸咖啡被浑水公司做空,当天股价暴跌75%,目前股价与最高点相比跌去95%以上,5月15日纳斯达克通知瑞幸将其除牌。

瑞幸爆雷后,其他中概股公司也遭到做空。随后是美国监管机构紧锣密鼓的介入:5月19日纳斯达克提议收紧上市规则,规则字面上不针对任何一个单独的国家,但如果实施对中国的影响最大,很难让人相信此规则没有歧视性。

针对中概股的风暴继续发酵,并在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国外公司问责法案》时达到高峰。该法案的核心条款是,禁止连续三年未能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计规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美国现有法律规定,会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被美监管部门认可,是在美国上市的必要条件。而中国的会计公司和审计员未经美国亲自检查,资质可疑。中国会计公司和审计员如果没有审计资质,出具的报告将不被美国监管部门认可,中国公司自然不具备在美国上市的资格。该法案相当于给出了两个选项,一是三年之内美国监管部门获得检查中国会计公司的权利。二是,三年内美国没有获得检查的权利,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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