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代购3年内不得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

2020年07月07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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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根据《监管办法》,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