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来袭,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呼吁监管“灰色地带”

《财经》新媒体 涂伟/文 蒋诗舟/编辑  

2020年08月06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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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消息自发布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都未停歇。

据了解,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很可能降至年化利率15%-16%之间,较当下24%的“红线”,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分析人士称,目前不少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离24%的上限并不远,整个行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也有消费金融公司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但监管部门引导利率下调是行业的大趋势。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民间借贷,应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多数司法机关在相关实践中也秉持这一裁判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也会对持牌金融机构产生影响。

另外,消息的发布也引发了反催收联盟的异动,纷纷要求借款金融机构下调利率,减免利息。该法律界人士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这些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有理可循,但为时尚早”。

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大考

以强监管著称的持牌消费金融,迎来了法规上的大考。

7月底,最高法院与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了解,2020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已在准备相关司法解释,其中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是“一年期LPR的四倍”。央行数据显示,目前最新一年期LPR的报价为3.85%,以此推断,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很可能不到16%。

早在2015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原则。“两线”分别指的是贷款年华利率24%与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阶段,很多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距离年化24%的司法保护区上限并不远。”易观金融分析师张凯对《财经》新媒体记者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大幅降低,考虑到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运营获客等相关成本在短期内难以大幅降低,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新业务拓展和原有贷款的催收可能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头部机构的优势可能会进一步凸显。整个行业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作为行业从业者,中原消费金融对《财经》新媒体表示,虽然7月份的《意见》提到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是《规定》中提到的24%和36%两道“红线”下降,这一具体下降维度还需要各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同时,该公司还表示,高风险客户对应的是高利率,当利率上限调整,这部分高风险用户业务带来的收益并不足以覆盖其风险,必然挤压机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机构只能在其中挑选相对优质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积极来看也促进了机构客户质量的提升。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吗?

对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意见》发布后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否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

中原消费金融认为,不同于民间借贷,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属于金融借贷。2015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因此,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标准并不相同。但可以预测的是,监管部门在引导市场向更加合规经营、下调利率的方向走。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大智对《财经》新媒体记者表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变化,影响的绝不仅仅是民间借贷,这基本意味着持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的综合利率也不能超过此上限。张凯也认为,该条例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网络小贷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目前,《意见》的司法解释尚未公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二者的关系又如何?《财经》新媒体就此采访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

李亚律师进一步分析,尽管如此,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也会产生影响。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民间借贷,应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鉴于金融机构的特许性以及风险分散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中收取的贷款利率、逾期还款利率不应超过民间借贷法定上限。多数司法机关在相关实践中也秉持这一裁判标准。

反催收联盟在行动

一方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讨论还在继续,而另一方面,反催收联盟已经开始了行动。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反催收联盟等灰色组织和产业链,他们通过鼓动指导借款人或直接代借款人要求金融机构大幅调低贷款利率,以达到减免欠款和息费的目的。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财经》新媒体表示,“尤其是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反催收组织指导下恶意拖延欠款的情况愈发肆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目前部分反催收联盟的确在跃跃欲试,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意见》解读文章,“号召”借款人敢于要求金融机构大幅调低贷款利率;还有人在兜售语音机器人软件,以便借款人“从容”应对金融机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的解释。

“这吸引部分嫌24%利率较高的借款人开始铤而走险,通过不还款迫使金融机构调低贷款利率。” 一位熟悉反催收联盟操作套路的知情人士透露。

李亚律师分析称,目前,关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借款人要求放款金融机构按照最新《意见》内容减免利息,虽在一定程度上有理可循,但目前既无明确的借贷利率上限标准,也无新标准的适用期限和范围,因此此举未免显得为时尚早。

据了解,反催收联盟打着“代理减免利息”的旗号,实际向借款人收取高额佣金。对于信用记录不佳、利率较高的用户来说,如果轻信所谓“专业反催收”,很可能遭遇反催收联盟的诈骗,不仅退息不成,又损失资金。更严重的是,借贷人如在反催收组织的“引导”下提供虚假资料,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构成欺诈的,一经核实,贷款方有权拒绝申请或撤销该变更事项。同时,借款人不但要补齐拖欠款项及额外利息,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并被纳入失信名单。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如果放任反催收产业发展,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使恶意投诉上升、回款难度进一步加大,“亟待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催收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对市场上当前仍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进行监管,完善相关立法,维护好金融市场的良好生态。”

存量业务风险增加

Analysys易观数据显示,我国狭义消费信贷(不含房贷车贷)余额在2019年末达到13.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为18.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易观预计中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的增速在2020年将出现放缓,或将同比增长10.1%,达到14.7万亿元。但之后两年,预计整个消费金融市场将出现回暖,预计至2022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18.6万亿元。

张凯建议,如果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大幅降低,一方面,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应当紧跟政策变化,调整对应的产品借款利率;随着利率的减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其依然希望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展业,应当考虑进一步降低自己在营销获客、经营管理、贷后催收风控等方面的成本,努力将企业的利润率维持在一个正常的水平。

李亚律师提示,对于持牌金融机构而言,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跟随民间借贷利率无差别进行调整,将加大金融机构之间对于优质客户群的争夺力度,而一些信用程度相对较低的客户将会被迫放弃;银行逃废债可能增多,存量业务风险将增加。

对于政策最后的落地,黄大智认为,利率上限的管制本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而且从近年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来看,一般会充分参考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政策的制定本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各方主体达成共识,带来的负面影响才会最小,政策效果也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