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赐酒下属不得辞的陋规早该进垃圾堆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文 蒋诗舟/编辑  

2020年08月25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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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赐不可违”的陋规到民间,就引申出长者赐、上司赐,晚辈和下属不得违抗,必须接受。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一位大学毕业刚入职的员工小杨,其所在的支行聚会时,上司让小杨喝酒,滴酒不沾的小杨拒绝。自认为失了面子的上司和帮腔的老员工以打耳光、辱骂的方式惩罚小杨。小杨在社交媒体上痛述这段经历,立刻引发舆情。厦门国际银行调查表明,此事基本属实,逼酒的几位领导和老员工受到处罚。

霸道劝酒甚至以权势逼酒实在是中国社交文化中落后、陈腐、与现代文明相悖的一种表现。一个单位或一群朋友聚会,以酒助兴,活跃气氛,沟通感情本是件愉快的事情,是否喝酒、喝多少应该由人自主选择,但在中国一些场合,有时劝人喝酒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给人敬酒,对方不喝,似乎就是瞧不起自己,不给自己面子,如果是上司让下属喝酒,更是如此。由此产生了一些酒桌上敬酒的“陋规”。下属给上司敬酒,如果上司爽快地喝下,那么这样的上司在下属心目中是可靠可敬的,如果上司象征性抿一口或者干脆不喝,下属也不敢强求。而上司给下属端一杯酒,下属必须喝,如果不喝就被视为藐视上司的权威。

这样的喝酒陋规,实则是在强调身份之差别和维护团队的森严等级,是古代中国等级制的世俗化体现。古代有一种说法:“君赐不可违”,意即君王赐给臣下的物品或让其做什么,臣下不得推辞。这个规矩到了明清时期发展到极端,君主赐臣子自尽,臣子亦要谢恩。

“君赐不可违”的陋规到民间,就引申出长者赐、上司赐,晚辈和下属不得违抗,必须接受。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一个“差序格局”的概念,并将其看作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差序格局的社会运转最要紧的是必须分清楚亲疏、长幼、尊卑、贵贱。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用于维持秩序时所使用的力量,不是法律,而是人际关系的历史传统;这是一种包含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民主的同意权力及教化权力等复杂内容的权力结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和权力运作,都是以这样的社会关系模式为基础。

用这个理论或许可以解释上司为什么要逼着新员工喝酒。这是上司对新来的下属另一种“面试”,即压力测试和忠诚考验。在这样的上司眼中,如果新来的下属即便酒量不大,也不顾自己身体健康把领导给的酒喝下去,这样的下属听话,会来事,可以作为自己的亲信培养。反之,连上司给的酒都敢拒绝的年轻人,肯定是不服管的刺头,必须给个下马威。多年前有段顺口溜“能喝半斤喝八两 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说的就是这样的意思。本来嘛,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有考核员工业绩的标准,上司照着这样的规章来管理员工即可。下属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能力如何,完全可以在业绩上得到体现。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却更看重属下对自己的人身依附程度,于是,本来是工作上的上下级关系异化为君臣关系。

因为这种畸形的上下级关系在酒桌上表现得格外突出,于是一些身处下位的官吏或职场员工,在陪上司或有求于他的实权人士喝酒时,不顾自己酒量放开豪饮,以示忠诚实在,前些年公务宴上喝死人的事时有发生。如2014年7月,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领导喝酒过量猝死;2015年5月,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国土局宴请区财政局,国土局的干部廖某饮酒过量,酒后意外死亡,年仅30多岁。

中国古代的职场上,并非所有的下属都会乖乖地喝下上司的赐酒,也有一些骨鲠刚健之士,敢于打破这样的陋规。1059年包拯任宋朝三司使(总揽财政收支,租赋及盐铁专卖事务,大宋的财相),他手下有两个后来声名甚著的下属: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人都不喝酒。一次单位搞“团建”,同僚聚餐。包青天一看只有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人不喝酒,于是走到二人面前,说:“‘人生须几两?万事付三杯!’,平时不饮无妨,今日须少饮。‘一人向隅,举座不欢’,况且你二人都不饮!”他让跟随的胥吏斟酒,先端至司马光面前劝道:“君实,肯饮一杯无?”司马光虽然不喝酒,但碍于上司的面子,将杯中酒一饮而尽。等酒端到王安石面前,王安石恭敬站起身来回道:“属下生平不饮酒,恕难从命”。无论旁边的同僚怎么劝,他就是不给包拯面子,滴酒未饮。领教了王安石执拗的包拯只好自己找台阶下,说:“介甫不饮酒,如何知饮者之乐?”这事就过去了。

今日距离包拯劝王安石饮酒近一千年了,中国的酒文化应该变得更文明。不知道现在如王安石那样坚持原则的下属,如包拯那样通达宽厚的上司有多少。我要为敢于不饮上司“赐酒”、受到凌辱后敢于发声的小杨点赞,我们的社会多一些这样的年轻人,上司赐酒下属不得辞这类陋规就将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这样的陋规,本来早就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