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量新“套路”:如何轻松刷出"10万+"?

文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鲁伟   

2020年09月27日 10:19  

本文4518字,约6分钟

继人肉刷量、群控刷量之后,“挂机刷量”横空出世,这是一种极难监控和查处的刷量新玩法。

通过刷量进行数据造假又有新案例。近日,腾讯诉“挂机刷量”平台案有了判决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从事挂机刷量业务的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时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2374万余元。

所谓“挂机刷量”,是指微时空公司这类平台方,租用大量真实微信号,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刷阅读量、粉丝量、评论量、投票量等服务。

有业内人士告诉《财经》E法,“挂机刷量”与其他常见的刷量方式(人肉刷量、群控刷量等)并不相同,且彼此互为补充,是一种新兴玩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挂机刷量” 因为使用的微信号是真实注册的,其仅在需要用时由托管方来操作,不托管时则由用户正常使用,这导致相关监管及查处极为困难。

近年来,国家监管层面对刷量等数据造假行为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整治,各大平台同样出台相应举措打击刷量造假,“挂机刷量” 还能走多远?

腾讯起诉“挂机刷量”,获赔2374万元

2019年2月15日,因宝信平台向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第三方运营者、微信投票参与方提供刷量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实现盈利,腾讯将其经营主体微时空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紫博诉至深圳中院。

腾讯方面表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上设置“阅读量”、“评论”、“粉丝”、“投票”等功能模块,是微信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方的刷量业务会导致消费者对微信公众平台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破坏微信生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给腾讯的商誉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腾讯方面要求被告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赵紫博及微时空公司辩称,进行刷量的微信号是真实的,并非微时空公司的单方行为。微信号托管者将微信号自愿委托给微时空公司,授权微时空公司对相关文章进行阅读、点赞等,授权行为是自愿合法的,是微信号托管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微时空公司实施上述行为并未违背微信号托管者的授权意思表示。被告方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腾讯因此遭受经济和商誉损失。

在该案中,被告方是否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成为争议焦点。

深圳中院认为,两被告虽然不是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的用户,且未签订相关服务条款,但仍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与腾讯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关经营者的规定,经营者的确定并不要求原、被告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只要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市场主体,就可成为经营者。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围绕微信从事软件产品开发与服务,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腾讯维护微信数据的清洁性、真实性,构建用户对微信数据的信任和需求;两被告的经营活动,一方面有赖于相关公众对腾讯搜集、统计、展示、分析数据的信任,另一方面则破坏微信数据的信任体系,打击相关公众对可信任数据的需求。

由此,深圳中院认为,两被告为他人提供刷量等有偿服务,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公开宣传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制的“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同时,两被告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制的“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审理中,法院还发现,微时空公司平均每天大约对外支付奖励提现金为4644元,其支付奖励提现金与其收取客户款项的比例为1:5关系,赵紫博及微时空公司从事侵权行为的周期为338天,据此可以推算其合计收取客户款项约为 784.83万余元。但赵紫博及微时空公司隐瞒了另一账户的流水明细,法院审理认为,其实际收取客户款项应当更高。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赵紫博及微时空公司赔偿腾讯方面总计2354.5万余元。法院在判决中提出,之所以确定这一赔偿额,是综合考虑两个被告方隐瞒收款账户、隐瞒支付奖励提现账户、隐瞒持续侵权周期的情节,以及两个被告方被控侵权行为对微信生态健康的危害后果严重性,考虑了两个被告的诉讼诚信等因素,酌定应当按照784.83万余的3倍计算其非法所得。

“躺着”就能赚零用钱,平台难以监管

在腾讯诉“挂机刷量”案中,两被告均是以“微信小号轻松日赚100元”、“1元提现秒速到账”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此吸引微信用户“躺着”赚钱。

目前,被告旗下的宝信平台已不能使用。经业内人士介绍,《财经》E法找到了一些“挂机刷量”网站,包括微信小号挂机、快手号托管、抖音号托管等,并随机选择了一个网站。如想将微信号“托管”,只需要用微信号登录即可,注册完毕并用微信号登录,“托管”过程就已经完成。

在“托管”客户端上,可以做的任务分为手动任务和自动任务,手动任务的奖赏金额一般较高,每个任务不低于1元。但想得到这笔奖励,需要手动完成一系列任务:例如点击公众号、关注、点赞等等,还要把这个过程截屏上传审核,同时不能短期内取消关注等等。真正可以体现“托管”优势的是自动任务。在客户端页面有专门的一个自动任务按钮,仅需要点击一下,“挂机刷量”就开始了。

“托管”后的手机犹如被远程控制,自动跳转到一个个操作页面,开始进行“刷量”。所有任务都是自动分配。《财经》E法在使用这项功能时注意到,下载了客户端只是第一步,最终做“刷量”任务是在一个微信公众号完成,被“托管”的手机开启自动任务后,首先搜索进入并关注一个微信公众号,向这个公众号发送自己的ID。随后会领到各类任务,例如对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对里面的具体某条网文、视频进行点赞、评论。被“托管”的手机做这些任务,一般需要一分钟左右。任务悬窗上有结束任务按钮,只要点击就可以随时中止托管状态。客户端上也有一则提示,“托管”期间不会搜索和使用微信开展其他操作。

《财经》E法发现,参与者“托管”的一般都是使用频度不高的“小号”,而不会把日常使用的主号用于“托管”。开启自动任务后,用户开始享受“躺着”赚钱,但收益低微,完成一个任务的收益仅有1.5分钱。很多参与者一般都是在晚上睡觉前开启自动任务,如果只做微信任务,一个晚上下来,仅能进账几元钱。所以,“托管”客户端上有提示,建议一定要安装快手、抖音,这样就能实现微信、快手、抖音任务都能做,每天可实现25元左右的收入。《财经》E法在使用期间注意到,“托管”软件提供的快手、抖音任务也基本是加关注、为某条视频点赞、评论等等。

即使一天有25元左右的收入,一个月下来也仅能赚到七八百元。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财经》E法,用户有两个甚至多个微信号,把用量小的“小号”托管出去,什么也不需要做,最低也赚到手几百元零用钱。如果有多个“小号”,全部托管出去,每月收益就能有几千元。这样的“托管”收入模式还是很有市场的。

流量造假在互联网行业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属于网络黑灰产的重要一部分,也处于不断升级演进中。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财经》E法,比较早期的刷量方式是各个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出大量的接单派单群——需求方雇佣真人充当“投手”,向其下发刷量任务,也就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量”。

“人肉刷量”含金量虽高,其效率却跟不上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很快,“群控”被引进产业协作中,以弥补人工刷量效率低下的缺陷。群控,也就是通过系统自动化集成的技术,实现由一台电脑控制多台手机、多个账号的批量操作。

刷量手段在升级,平台治理也在持续升级,包括腾讯在内的各大平台不断通过修改政策和提升技术的方式对此进行打击。例如,腾讯对微信账号从注册到日常使用的管理日趋严格,微信帐号资源处于不断收紧状态。

不过,“挂机刷量”这一模式颇受市场欢迎并已经形成产业链。这个产业链的上游是被平台“圈养”起来的挂机用户,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微信帐号。下游则是刷量平台,负责对接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批量完成点赞、投票、增粉等各种各样的任务。

相较于以往的手法,“挂机刷量”模式的高明之处在于:一方面,平台方无需再购买和维护大量的微信号,而是直接以佣金分成的方式吸引用户、获取帐号;另一方面,用户无需再劳心劳力地抢单接单,亲自执行刷单任务,只需给平台授权帐号使用权即可赚取佣金。最为关键的是,这一模式还能更有效逃避平台监管,因为微信号是真实注册,需要用时由托管方来操作,不托管时由用户正常使用,异常操作不易被发现和锁定。

为抵制刷量黑灰产,各大互联网平台频频出台相应举措。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网易、搜狐等平台均发布严打刷量黑灰产举措。例如:2018年8月,微信发布公告称,微信公众号后台文章阅读数据将剔除机器等非自然阅读带来的虚假数据。2020年1月,小红书公布2019年度打击刷量等黑产的数据,共处理作弊笔记443.57万篇,封禁涉黑产账号2128万,拦截了14.23亿黑产作弊行为。

近年来,国家监管层也在对刷量等数据造假行为出台相关政策。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其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财经》E法,目前的刷量市场,初级的“人肉刷量”没有消失,“群控”依然火爆,“挂机刷量”一经推出就大受欢迎。这几种刷量模式并行,且互为补充。

在前述判决中,深圳中院认为,流量的竞争是“内容”的竞争,在对用户流量的竞争中,互联网平台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作为“内容”提供者,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内容”创造能力,提髙“内容”输出质量,才能达到吸引用户,增大流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