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 | 监管出手!证监会对华晨立案调查,上交所对招商证券予警示、证监会对其核查

2020年11月20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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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4:42,华晨中国短线拉升涨逾6%创日内新高。

【最新消息】

近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秩序。同时,将继续维护和发挥好债券市场正常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合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

随后,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7华汽05债”)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下述两项违规行为:

(1)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

华晨集团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未能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7华汽05债”应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期兑付。截至目前,华晨集团尚未完成“17华汽05债”的本金兑付。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及时有效对华晨集团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未能在“17华汽05债”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

上交所认为,招商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招商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证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一财)

【此前报道】

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10月下旬,华晨集团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兑付,引发关注。11月13日,一位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华晨集团破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华晨集团自主品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长期积累的债务问题暴发。据华晨集团今年半年报,集团层面负债总额523.76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10%,失去融资能力。为解决债务问题,有关方面成立了华晨集团银行债委会,力求债务和解,但未果。

根据法律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全权负责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各项工作,包括受理并认定债权人债权申报,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等。债权人将根据法院最终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偿付。

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作为宝马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集团重整后有望实现重生,尽最大努力挽回债权人损失。同时华晨宝马仍然是其未来稳定的利润来源,而且还将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规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