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托董事长张喜芳:家族信托的万亿商机与现实瓶颈

文|张喜芳 编辑 | 袁满  

2020年11月20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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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作为服务信托的重要内容以及信托业转型的重要方向,有着美好前景的同时,也面临发展的诸多现实困境,而更多困境其实源于配套制度的缺位。

近年来,伴随世界经济增速持续放缓,逆全球化潮流日益蔓延,叠加今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新常态”下的国内经济和金融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之大变局;而作为国内金融行业重要参与者之一的信托业,同样面临着新时期业务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

一方面,在国内主动去杠杆的宏观审慎要求,以非标融资为主的传统信托业务规模需要进一步有序压降;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私人财富亟须妥善管理,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迭代升级,为信托公司开展以家族信托为抓手的家族财富管理业务提供了肥沃土壤。与此同时,监管层和市场对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推动,为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外部支持。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已成为中国信托公司新时期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市场勃发与监管引导

(一)高净值人群持续增长,越发重视财富保障和传承。

根据建设银行发布的《中国私人银行2019报告》,截至2018年,国内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已达167万人。报告预测,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未来五年间复合增长率为11%左右,在2023年将达到241万人。对于持续增长的财富人士,他们的财富管理目标和需求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从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连续多年共同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来看,中国高净值人士近年来持续将“保证财富安全”和“财富传承”作为最重要的理财目标。今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中国个人财富的持续增长正在造成短期冲击,不少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和家庭理财风险也进一步加剧。因此,国内高净值人士普遍更加重视财富的安全保障和有序传承安排。

(二)家族信托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保障与传承的主要金融法律工具。

现代信托制度的灵魂和核心则是“信托独立性”。对于“信托独立性”,中国《信托法》不仅在立法层面予以了明确规定,更是在2019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给与了司法确认。信托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压舱石”,也正是因为这一独立性,衍生出家族信托的“财产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等重要的法律功能。

《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调研发现,高净值人群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时,最常用的方式包括为子女购买保险、为子女购买房产和创设家族信托。近年来,家族信托在各类财富传承安排方式中增长较快,其提及率从2015年的16%提升至2019年的20%

整体而言,高净值人群对于家族信托认可度在过去几年显著提升,主要归结于三点:第一,财富管理机构对高净值人群的持续教育和引导;第二,家族信托解决了保险产品及房地产作为传承工具上的不足,提升了财富传承规划的科学性与灵活性;第三,家族信托成功案例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从对家族信托了解、观望状态,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三)监管引导信托业务回归本源,鼓励发展家族信托。

2018年4月,“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文件,国内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发展得以重塑,信托公司逐步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当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官方定义,即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37号文还特别指出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约束。

今年5月,《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传统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该办法再一次将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区别对待。文件明确服务信托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不适用本办法规定。这里提到的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

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富裕阶层财富保护和传承需求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亦是对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的正面引导,规范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走向良性发展。

(四)信托资产管理服务近二十载,积累了较高的行业口碑。

自2001年中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一法三规”的规范指导下,信托行业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资产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力量。到2017年底,全国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类资管产品。此后,在国家宏观审慎管控金融杠杆的背景下,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引导信托资管规模逐步有序压降。今年中,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下降到21.28万亿元。

由于信托管理计划募集要求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投资门槛100万元起,国内投资信托资管产品的主力客群是高净值人士。即便受到近期爆发出来的个别信托公司或信托产品的不良事件冲击,多年累积的信托行业整体稳健可靠的产品形象和服务体验,让国内高净值人士对信托资管产品和服务形成了较好的口碑,这为信托公司进一步升级开展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奠定了良好的行业品牌形象。

(五)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有望突破,多资产受托管理将进一步助推家族信托业务发展。

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探索发展已有七八年,据中信登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备案存续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成为信托行业第四大特色业务。在相关基础制度尚未完善的背景下,以现金委托为主的家族信托率先实现了初步规模,得到部分超高净值人士的认可和使用。作为在成熟国家或地区被高净值家庭普遍使用的财富管理工具,家族信托市场发展前景相当可期。据相关统计,目前国内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在70万亿元左右,现在家族信托千亿规模可谓初露锋芒。

在家族信托业务实践中,不少客户都希望通过家族信托解决房产或公司股权的传承安排,然而受限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实操中不动产和公司股权需要交易方式来实现装入信托,较高的税费成本使得绝大多数客户始于需求而止于咨询。

9月初来自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一份通知,让行业期待已久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看到了实现落地的曙光。为开展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高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推动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实现,中国信登日前向全国各信托公司印发启动信托财产信息报送通知,将于10月份正式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

信托财产登记是信托业高度期待、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基础制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托业转型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十分重大意义。其制度的建立完善将有利于明晰信托财产权属,稳定信托关系,维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更好促进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信托法律关系在财产管理领域得到更广泛运用,保障金融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新时代中国社会财富安全传承管理。

现实瓶颈亟待突破

在独一无二的牌照赋能下,信托公司开展以家族信托为服务抓手的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具有先天优势,有机结合已有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进一步增强信托公司在家族财富管理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然而,要真正做好顶客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当前存在的诸多挑战。

(一)信托制度保障不足是制约国内家族信托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

信托制度不完善体现在信托主体责任模糊、保密制度冲突、隔离功能弱有效、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税收制度盲区,以及信托判例稀少。举例来讲,《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信托关系下财产所有权是否实现从委托人到受托人的转移,国内法律专家至今存在较大争议。也正因如此,国内不少高净值人士认为国内家族信托难以从法律上真正实现资产的隔离保护功能。从近几年政策发展趋势来看,我们看到家族信托相关的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不断地得到修订和完善。

(二)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货架亟须丰富。

基于牌照专属的家族信托账户服务,以及跨市场多功能的资产管理服务两大禀赋,信托公司能在以家族信托为抓手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中发挥特有的机构优势。将信托事务和投资管理事务结合在一起的结构安排,可以让客户体验到,在财富代际传承需求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后,所交付的信托财产在后期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能够按照委托人客户的意愿,在符合传承信托目的的前提下,对投资管理政策策略进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机制流程开展投资管理,依据委托人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配置产品,在“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风险共担机制中,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目的。境内信托公司跨市场的资产管理服务可以包括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提供债权、股权、结构化、证券、兼并重组、投资基金等服务。

此外,结合超高净值客户需求,信托公司应当整合内外部专业服务资源,全面提供包括全权委托、保险规划、家庭风险管理、法律税务咨询、企业投融资咨询、离岸金融咨询、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三)信托行业亟须发展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家族财富管理处于私人财富管理业金字塔顶端,需汇集私人银行、信托、投资、法律、税务、投行等专业人才,并与一线私人银行家客户服务团队构建起“1+1+N”的客户服务和资源整合体系。

从我们的业务实践来看,设立家族信托大多数是成功的企业家,我们推广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是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定制化服务,此项服务与市场上的传统信托理财方式有本质的差别,已从单一的信托理财或财富传承安排逐步上升为家族财富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这一解决方案需要信托公司以高净值客户真实需求为中心,提供共性与个性、财富与文化、个人与企业、境内与境外、传承与投资、近期与远期等组合专业化设计;需要信托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的业务服务体系,既要实现信托法律制度优势的深度运用,还要实现资产跨界组合管理的广度拓展。

(四)信托公司需要完善财富管理视角下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作为以“实业投行”为核心定位的传统信托业务,资产管理方面风险管理能力铸就其核心竞争力。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顺应了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信托公司要结合资管新规进行调整和转型。一是要回归到信托自身制度的优势,回归资管新规赋予的牌照优势,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服务上的禀赋优势;二是要在原有资管风控体系上,有机补充构建财富管理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体系,以不断动态平衡家族客户服务、业务创新发展和风险约束三者之间的关系;三是要细化家族财富管理业务操作制度和办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合法合规为底线,建立家族信托相关业务服务制度,包括客户准入、业务规范、操作指引、信息保护和投后管理等等。在客户服务和业务实践中不断打磨家族财富管理业务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顺应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规律,富有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业务管理制度。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断地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永恒的主题,是永远进行时。大力发展家族信托,不仅是让信托业务回归本源,更是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家族信托作为服务信托的重要内容以及信托业转型的重要方向,有着美好前景的同时,也面临发展的诸多现实困境,而更多困境其实源于法律制度的缺位。

改革开放已40余年,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家族财富传承、慈善理念与实践发展正当其时。大力鼓励家族信托的发展,并推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符合国家对信托业的调控导向和引导定位,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