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争议仍在 基层法院建议诉讼离婚成本同样应提高

2020年12月05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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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多地民政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细则,静待元旦到来。

今天(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即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说明夫妻双方还要再冷静反思。民政部还表态说,“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上海民政局: “冷静期”满后30天内不到登记机关拿证,视同放弃离婚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月初举行通气会,称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海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梅哲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解释了“操作模块”给离婚申请当事人带来的具体变化。梅哲介绍,离婚当事人首次预约,只能表达“申请意愿”,可在预约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审核之后便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30天中,任何一方感到不想离婚,可到原登记机关拿着受理件编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不撤回,30天满,双方可共同到原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梅哲特别提醒,如“冷静期”满又30天后,当事人未到原登记机关去“拿证”,视同放弃原来的离婚登记申请,“应该说这个业务就取消了”。

梅哲说,上海市民政局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已经接受“全员培训”,只等明年1月1日起,前台、后台都启用新流程。“离婚冷静期”意在减少“冲动离婚”,能否达成效果,梅哲建议社会关注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大数据”,给新规一点时间,“应该是到后年上半年我们会发布这个事情,那个时候我们才可能看得出来,‘离婚冷静期’到底覆盖了多少离婚的人群”。

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冷静期”开启了“婚姻的超级困难退出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多次公开反对“离婚冷静期”,今年五月,她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建议,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作为作家、编剧,蒋胜男的代表作有《芈月传》《凤霸九天》《燕云台》等,而为什么反对“离婚冷静期”,蒋胜男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作了独家讲述。

蒋胜男说,由于《民法典》已获通过,所以自己的建议并没有获得官方反馈,但她强调,“离婚冷静期”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原则。她认为“冷静期”无异于给离婚设置了不小的障碍,“它最大的问题是,会在未婚女性的心理造成一种模式,它有‘顺畅的进入’这个模式,但是有‘超级困难的退出模式’ 那会妨碍人进入的”。由此带来的低结婚率、低生育率都是她的担忧所在。

蒋胜男认为,“冷静期”可能导致本就有分歧的婚姻双方和家庭矛盾放大,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本已达成的一致再次被中断、拖延,给离婚协议的真正达成造成了障碍。如果离婚当事人因“冷静期”转而诉讼离婚,蒋胜男认为,同样增加离婚成本,给离婚这个本就复杂的状况加上了“超级困难”,她说,“这可能是现在需要去考虑的一些现实的问题,就这不是我们发牢骚,我们面对这个事情就是要有所准备,否则的话一旦问题发生怎么办?”

出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成本同样应该提高

今年9月,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引发关注。通知书里说“希望双方慎重考虑,多思索过往感情,多珍惜家庭完整,多关怀子女健康成长,相互理解,增加沟通,努力消除彼此间的隔阂,妥善解决已产生的矛盾,促使双方和好”。

当时经手这起离婚诉讼的绍兴柯桥区法院民四庭庭长陶国军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说,冷静期结束之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该案的起诉,“其实达到了我们开具‘冷静期通知书’的一个非常终极的目标”。

“离婚冷静期”以法律形式给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会不会有更多人转而诉讼离婚?陶国军法官认为很有可能,他说,“离婚冷静期”指向协议离婚,“立法本意可能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觉得诉讼离婚的时候也应当做这么一个相应的考量。”陶国军建议诉讼离婚也增加相应成本,在程序操作上和思路上有所转变,“我们法院其实也应该做相应的应对,也要从这个目标上,对于诉讼离婚做一个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或者处理,也从我们的角度出发,看看能不能在法院这个层面也减少一些草率离婚的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