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办法遏制短视频“抄袭乱象”吗?

文 | 《财经》E法特约评论员 易芊梓 编辑 | 鲁伟  

2021年02月02日 16:25  

本文3117字,约4分钟

互联网短视频抄袭成风,形成恶性竞争,终究是在伤害整个产业。

在快手、抖音、B站等短视频平台上,抄袭现象日趋严重。

最新的例子是,近日,大V“房琪”指控他人抄袭其视频作品,登上微博热搜,搅动了互联网江湖。

“房琪”在微博上说,“被某短视频平台上某粉丝470w+的博主内容雷同了两年多”,“质疑后该博主却说是我抄袭她”。1月24日,“房琪”通过一则有些犀利却用词克制理性的维权视频,从选题、文案、脚本的诸多雷同点一一辩驳。从时间线上看,对方“抄袭”的痕迹确实明显。

短视频领域侵权现象频发,该如何遏制?

短视频抄袭产业链

5G时代来临,伴随着短视频成为传播新风口、流量新高地、变现新平台,在短视频平台上,内容侵权案例也迎来了“暴发期”,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丛生。

2020年B站知名UP主“狂阿弥”发微博称,自己“又被洗稿了”。大概意思是,自己用两年时间打造的爆款作品《一个人,造出让40亿人震碎的夜晚!》,却被另一位影视博主“改头换面”了,流量远远高于“狂阿弥”的原版视频。

1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一则公告称,“刷宝APP因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方式获取抖音50000余条短视频,以及上百条评论,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被罚500万元”。一时之间,这个宣扬自己是“一个能刷出宝藏的短视频APP”,却给我们刷来了这样一阵有些低级、粗暴的侵权。

与层出不穷的短视频“侵权乱象”相比,维权并不容易。版权服务机构“维权骑士”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版权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视频创作者因为不同原因,不了解各视频平台的版权保持措施,而且发现侵权的“初始环节”非常困难,发现侵权且有确凿证据者不到内容创作者的20%,大多侵权不了了之。

尽管2020年6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明确提出“视听作品”,赋予原创短视频独创性的属性,给出保护版权的法理依据,但从现有案例中,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连厘清“雷同”“抄袭”“侵权”的概念,依然是一个问题,维权博弈难解难分。

视频很短,维权路却很长。原因不外乎这些,一方面是短视频作品被“跨平台搬运”,难以被监测发现,平台协同性不强。举个例子,抖音为防止短视频搬运划出了“不能触碰的雷区”,无版权、无授权或直接录屏电视或者电影未经加工的,都被不允许上传至自己的账号。快手、B站等其他平台也一样,拿出了自己的侵权处理方案,但每个平台仍然是“独立的领地”,全国统一的“快速授权系统、原创视频维权系统”还未有效建立。侵权的照常侵权,隐忍姑息的依旧隐忍姑息。

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一般人时间与金钱上耗费不起。加上短视频制作抄袭文本、创意、场景,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版权保护意识不强,许多人随意抄袭却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抄袭侵权。或者自己给自己找了“挡箭牌”,“法律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于是抄袭反而有理,任意拿他人作品换个场景、打乱台词,稍作调整就上线发布。

更有甚者,网上一搜即会发现,大量的“教学视频”,“传授分享”了如何通过软件渲染处理原视频,以达到“去重”效果,连这都硬生生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如何遏制侵权乱象?

被侵权者如大V“房琪”,都忍了两年,才不得不出手维权,可以想见广大普通短视频创作者面临类似问题时的态度和选择了。

但无论如何,互联网短视频抄袭成风,形成恶性竞争,终究是在伤害整个产业。净化短视频生态,保护原创迫在眉睫。那确切来说,又该拿什么来遏制短视频的“侵权乱象”?

一要实现打击侵权与维护发展的规约平衡。尽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短视频内容的独创性,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为短视频创作者维护合法权益撑腰,提供了新的法律准绳,但在一些抄袭问题的裁定上,还需尽量形成明确的价值导向。

譬如,抄袭的性质及边界认定,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细化;此外,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保护对象,为短视频行业的繁荣护航。

我们还看到,国家网信办1月22日也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将自2月22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重点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从事“抄袭伪原创”等违法违规行为。这表明,国家监管层面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释放的信号不言而喻。

我们乐见诸多法规的出台,这至少为原创作者提供了一个“最保险的头盔”,为净化短视频生态提供了根本性依据。于此而言,我们期待这些越来越健全的法规与时俱进,真正为短视频行业“定分止争”,划定创作者、使用者及平台等主体间的法律边界。

二要充分利用技术驱动,形成行业协同治理。不可否认,面对短视频侵权乱象,各互联网平台都亮出了自己的“杀手锏”,基本上都形成了内容审核把关的内部机制。譬如,大多短视频平台成立了各自的自律委员会;“好看视频”平台不仅公布了全新的侵权投诉流程,而且还上线了“版权卫士”,等等不一而足。

平台的这些努力值得肯定,但主要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措施本身或许存在不少“漏洞”或“偏见”,如抖音推出的“原创者联盟计划”,刚性设置了1万粉丝的准入门槛,无疑将那些刚刚知识创业的新人拒之门外,事实上这些人才是平台生态中的弱势群体,更是需要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对象。

不仅如此,更大的问题还在于,与创作者不停流动于各平台的现状相比,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之间却因相对的封闭性,严重缺乏协同性,甚至不排除存在一定的恶劣竞争。行业发展的竞争格局,数据信息的相互封锁,不仅关系到原创维权的效率,也直接增加了维权取证的成本。

从行业治理看,解决的策略无疑是打破狭隘的利益格局,令各平台在可能的空间内增进协同,以开放的势态共享打造良好的短视频内容生态。在此前提下,充分结合大数据算法、区块链等这些新技术,为行业自我治理赋能。

三要有点较真精神,零容忍“拿来主义”。在许多人看来,“合理扬弃”是正当的,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法律保护的仅仅是表达”。不少人认为,直接照抄内容不行,那抄创意抄思想,不违法谁也奈何不了。于是,他们游走于规则的模糊地带,任意变着花样组合改装,或者把长视频拆成短视频,或者移花接木,或者直接去掉水印,删除片头片尾,瞬间将他人花费数月甚至数年的心血据为己有,且心安理得。

社会各界尤其是原创者,对短视频内容侵权行为,须较较真,拿出点“零容忍”的坚决。每个人有理有据的较真,才是整个互联网内容生态健康向上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