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数字音乐巨头开撕:“抄袭”还是“碰瓷”?

文/《财经》E法张剑 实习生胡闲鹤 编辑/朱弢  

2021年02月04日 18:02  

本文4222字,约6分钟

业内人士认为,既然网易云音乐自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酷狗在GUI方面实施了抄袭,就应该提起诉讼,不应该只停留在口水战层面。

2月2日,一篇名为《关于给酷狗音乐相关团队申请年终奖励的建议》的文章出现在网易云音乐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该文指责酷狗音乐的两项功能及其外观界面抄袭了网易云音乐。

酷狗音乐随即回应,在2015年已就相关产品申请了专利,并附有3份专利申请文件。2月4日,网易云音乐再度发文,继续指称酷狗音乐是在抄袭,出示的专利申请文件与此事毫无关系。

这一争论直接指向APP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同时也是数字音乐领域两大平台竞争的体现。有专家告诉《财经》E法,GUI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要区分是否有显著辨识度和商标属性,由此引发的诉讼极少。

《财经》E法注意到,网络安全巨头360曾与江民科技就GUI专利侵权展开诉讼,但诉请最终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GUI外观专利并无专门侵权认定规则,案件审理仍适用现有的外观设计侵权规则。

有业内人士认为,网易云音乐既然证据充分,首选的维权策略应是诉讼,挑起口舌之争不是成熟的竞争策略,且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风险。

官方发文讽剌酷狗抄袭

网易云音乐指责酷狗音乐的文章发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文章开篇提出,“谨代表其团队全体同仁,为一直战斗在死盯网易云音乐新功能一线的酷狗音乐‘山寨办’团队,向酷狗管理层申请特殊年终奖,以示相惜。酷狗音乐“山寨办”成立以来,一直以将网易云音乐新功能酷狗化(简称“狗化”),为首要目标和工作方向。他们的这一举措,普及了创新、福泽了用户、提升了自我。“

在这篇“讨伐檄文”中,网易云音乐提出的酷狗音乐涉嫌抄袭主要体现在两个功能上:一个是酷狗的“跟听”与网易云的“一起听”几乎无区别;酷狗的“音乐推”则借鉴自网易云的“云贝推歌”。网易云还附上了自家产品这两个功能与酷狗的对比图。仅从图片上显示的产品界面来看,两种产品的区别确实不大。

网易云音乐提出,2020年7月其上线“一起听”功能,大约一周之前,酷狗上线“跟听”功能。他们在对比后认为,“跟听”对“一起听”的模仿达到了像素级的地步。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邀请好友页面的信息和展示形式;头像和耳机的展示形式和对讲功能;语音对讲时头像往两边移动的动画形式;等待对方加入时的加载动画;点击结束时的路径和文案。

网易云音乐提出,其在2020年4月推出“云贝推歌”功能,酷狗则在2020年7月上线“音乐推”功能。因此,网易云音乐认为,“音乐推”是“云贝推歌”的“酷狗化”,体现在5个功能设计界面:播放器功能入口位置、推歌的交互形式;设计样式、布局及购买玩法;推荐成功页的设计样式、交互形式;历史推荐页的设计样式、交互形式;歌曲推荐结果的设计样式、交互形式。

酷狗称已就争议设计提专利申请

在网易云音乐发布“讨伐檄文”后,酷狗音乐官方及副总裁谢欢先后发布消息,对这一“讨伐”进行了“回应”。但这两则“回应”均未点名网易云音乐。

酷狗音乐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截至2020年底,酷狗原创专利申请超过2000件,包括2015年12月和2020年3月申请的“一起听”专利,2015年酷狗上线“音乐推”功能,并同步申请专利。《财经》E法注意到,酷狗音乐在2015年5月12日的专利申请书中附有“音乐推”的功能页面,发明名称为“音视频内容推荐吸引、方法及装置”。申请摘要提出,本发明通过后台服务器接收内容提供端发送的内容绑定请求,根据该内容绑定请求将目标音视频内容和推广音视频内容进行绑定并生产绑定关系。此发明可以解决小众喜欢的音视频内容或新音视频内容无法得到有效推荐的问题。

酷狗音乐副总裁、酷狗直播CEO谢欢发朋友圈称:“原来我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回味下,我能不能告别人山寨了我呢?谢欢还晒出了当年的“产品需求规格说明”的文档截图,以突出在14年前,“一起听”功能就已经设计研发。谢欢曾在腾讯任职,负责过QQ音乐、Qzone背景音乐等产品。

2月4日,网易云音乐针对酷狗出示的专利申请文件再度发布文章,认为酷狗是用不相关的专利文件作回应。例如,针对2015年5月的专利文件,网易云音乐认为,无论是网易云的“云贝推歌”还是酷狗的“音乐推”,其逻辑是由用户选择喜欢的歌曲,并投入相应代币帮助该歌曲提升热度。并非是通过绑定较为大众的歌曲的方式,也并非是由后台主动推送。对于另外两份专利文件,网易云音乐认为,这两份专利更是与此事件毫不相关,不清楚酷狗为何选择出示这样两份文件,甚至认为这两张图是个陷阱。

《财经》E法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信息发现,2020年7月13日、14日,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及酷狗先后多次提交了“一起听”商标的申请,但并未查询到网易云音乐的相关申请记录。

直接竞争引发“口舌之争”

作为直接竞争对手,这已经不是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第一次发生“争端”。2013年9月,网易云音乐指控QQ音乐涉嫌侵犯其“音乐社交”“DJ节目”“一键试听”等产品设计专利。更早之前的2013年8月,网易云音乐还曾发文指责当时的另一竞争对手——百度音乐的界面设计涉嫌抄袭。

2017年,网易云音乐还因为数字音乐独家版权问题与腾讯音乐展开“大战”,最终以双方达成版权协议而握手言和。目前,随着虾米音乐停止运营,数字音乐市场仅剩下腾讯音乐体系及网易云音乐这两大巨头。

在运营业绩方面,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体系的差距逐渐拉开。数据机构Fastdata发布的《2020年中国在线音乐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QQ音乐在线音乐月活数为2.0122亿,酷狗音乐为1.876亿,网易云音乐为8895万,酷我音乐为7248万。而另一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酷狗音乐活跃用户量已经超越同属腾讯音乐体系的QQ音乐,排名行业第一。QQ音乐和酷我音乐分列第二和第三,网易云音乐位居第四。

有接近腾讯音乐的人士告诉《财经》E法,1月初,在虾米音乐停止使用时,QQ音乐为虾米音乐用户推出一键迁移功能,网易云音乐也推出类似功能。腾讯音乐当时认为,网易云音乐的相关文案和设计涉嫌抄袭了其已经推出的内容,但腾讯音乐对此并未予指责,原因在于这样的指责并无实际意义,不是一种成熟的竞争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告诉《财经》E法,网易云音乐与酷狗此次因App界面而引发的抄袭之争,所指向的是GUI。专利法中对于GUI 的定义是在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界面(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它确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也要区分是否有显著辨识度和商标属性。如果只是简单的图形排列,很难界定其具有独创性。能否认定构成GUI专利侵权,难度较大。国内尚鲜有类似司法判例。从合理维权角度来说,酷狗音乐出示了其专利申请的文件,网易云音乐完全可以针对这一专利申请提出无效意见。

《财经》E法注意到,2016年9月,360与江民科技曾就GUI专利展开过一场诉讼,该案被称为国内首例GUI专利侵权案。360主张,其在2014 年开发设计了电脑安全优化的图形用户界面,以新的方式展示安全检测状态,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第ZL201430329167.3 和ZL201430324283.6号,并先后获批。

360发现,江民科技推出的产品“江民优化专家”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360方面的专利权,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江民科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 万元。

江民科技辩称,360方面主张专利权的发明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而其只免费发布了“江民优化专家”,该软件具有“图形用户界面”,但并没有制造或销售电脑行为,不构成专利侵犯。而《 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于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潜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17年12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360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指出,针对GUI外观专利并无专门侵权认定规则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仍适用现有的外观设计侵权规则,确定保护范围要同时考虑产品及设计两要素。本案中,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限定在“电脑”这一产品上,而被诉侵权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的范畴,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江民科技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虽在第六十八号令中引入“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但该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均是在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框架下做的适应性调整,而非针对此类外观设计设立独立于现有制度的一整套规则。这一情形意味着除第六十八号令中有明确规定以外,其他内容均适用现有的外观设计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既然网易云音乐自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酷狗对其GUI实施了抄袭,就应该提起诉讼,不应该只停留在口水战层面,这并不是一种成熟的竞争方式,有”碰瓷“的嫌疑,至少是在浪费公众的注意力。

GUI专利诉讼鲜有判例,将决定如果选择起诉将面临较大难度和不确定性。网易云音乐是否会选择诉讼解决争议,值得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