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下载音乐后公开播放,为何构成侵权?

作者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鲁伟  

2021年04月30日 19:41  

本文2821字,约4分钟

公播是音乐的一种使用形式,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但却是音乐侵权行为的“重灾区”。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前往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文联举行和音乐创作人权益保护专题培训。音乐公开播放问题在这次活动中被反复提及。

在公共场所公开播放音乐,简称为“公播”。不管是大型商场还是街边小店,公播已是“标配”。公播是音乐的一种使用形式,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但却是音乐侵权行为的“重灾区”。

音乐人林海曾与海底捞发生诉讼,原因就是林海认为海底捞未经授权即公播了其音乐。虽然该案最终以和解收场,但背后揭示的问题显而易见——未经授权即在公开场所播放音乐的现象非常普遍。

《财经》E法注意到,近两年,关于音乐公播所引发的诉讼开始出现上升势头,公播侵权成为不可忽略的新问题。

广受关注的是,在数字音乐模式的当下,公播究竟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

音乐行业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音乐公播市场规模尚可预期。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扩大了公播的获酬权,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利于激发创作者的创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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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下载不代表可以公开播放

“林海老师60多岁了,还就歌曲使用跟海底捞打官司,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束。”4月27日,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智功告诉《财经》E法。虽然不是林海的代理人,但赵智功与林海是密友,也一直做音乐版权方面的诉讼,对于这一案件较为了解。

2018年,因为质疑海底捞未经授权就使用其歌曲,林海和海底捞展开了维权之战,并最终选择诉讼。但此后,这一案件再无新消息披露。握手言和固然是一个好结果,但由此暴露出的是音乐公播的问题已不容忽视,而且场景在不断变化。

《财经》E法注意到,2020年,江苏南通一商场播放《越爱越难过》等歌曲,作为这些歌曲版权受托方的音著协认为,该商场未经许可,出于经营的需要,将这些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此后,音著协将这家商场诉至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要求判令该商场停止播放上述歌曲,并赔偿各项损失近9万元。

商场觉得很冤,因为歌曲是他们付费在一家在线音乐平台下载而来,他们因此认为,已经为音乐版权付费了,公开播放没有问题。审理认定,商场在其经营场所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予以播放,侵害了音著协就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商场赔偿音著协1万元。该商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苏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场的疑问也是很多人的疑问:既然已经付费下载了,为何公开播放还需再获得相关授权?

南通中院解释了其中的道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现场表演是指演出者直接向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唱会上歌手的现场表演;机械表演是指使用机械设备公开播放作品,例如使用光盘、电子媒体等形式播放音乐。

本案中的商场一方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属于后者。虽然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不能让商场直接获利,但该背景音乐能够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其业务起到促进作用,故商场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

通俗来说,通过合法途径下载的音乐作品,出于欣赏的目的,自己听多少遍都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公开播放,就可能涉嫌侵犯包括表演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利。如果想免责,最好的办法就是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财经》E法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仅在2020年,音著协提起的类似诉讼已有多起宣判,案情与上述案件基本类似。音著协最终均胜诉,但获赔金额并不高,以1万元左右为最常见。事实上,早在2008年,由于音乐公播引发的案件就已出现。在北京海淀区的一起案件中,虽然音著协方面作为原告获得了胜诉,但赔偿金额仅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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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播市场拥有增长空间

在星巴克店内,随时有各种音乐播放,曲目与氛围完美契合,给人带来舒适和愉悦。因为这些音乐是星巴克自己创作的,因此他们不需要担心版权问题,同时还能转卖后获得版权费。而在大型商场内,人们听到的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流行音乐,很可能没有获得音乐版权方授权。

以上是两个公播的典型场景,但显然差别很大。

对于星巴克的使用场景,VFineMusic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陈凯对《财经》E法表示,星巴克的版权意识很强,希望通过音乐+品牌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音乐的独特设计创造用户体验,能够更好的把音乐价值最大化。

而卖场未经授权就播放音乐,则面临侵权的风险。

陈凯表示,新《著作权法》对于音乐版权的涉及面非常广泛,飞机、高铁、邮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也是公播的重要使用场景,同样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内。而不同的商户对于公播的需求也不同。比如,万科的卖场要求上午需要有开门迎客的音乐,晚上有闭店送客的音乐,中间还有插播不同的主题音乐和广告;呷哺呷哺则希望通过音乐的选择和搭配,以促进业务发展等。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对《财经》E法表示,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具有消耗性。而音乐只有被不断地传播和复制才能形成相应的价值。问题在于,如果音乐不被复制,就没有价值,比如一首歌被传唱得越广,价值就越大;但是如果不加规制地任意复制和传播,则版权得不到保护,作者无法通过版权获得相应收益,可能就没有动力再去创作了。

对此,陈凯也表示认同。他提到,目前中国公播的使用者是十万量级的,尤其是以环境音乐为主。如果这部分使用者能够获得合法授权,对于创作者来说收入也会大大提高。

但赵智功也对《财经》E法表示,按照先前的《著作权法》,公播问题面临的情况是:一首歌有词和曲,是抽象的,是艺术作品。公众听到的是有人出资演绎、制做出来的录音制品,但录音制品没有公播音乐的获酬权。“通俗来说,我们在过年的时候,在超市里面听到刘德华的《恭喜发财》,词曲作者可以收到钱,但唱这个歌的人收不到钱。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唱片方作为制作人,也可以取得获酬权。”

据《财经》E法了解,目前公播获酬在具体实践中,像商场这样的大型场所,一般是按照营业面积确定使用费。比如在1000平米以下的,每年每平米3元;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其他场景,包括大型展会、主题乐园等,这些场景的使用费是根据门票收入来的,这是借鉴了国外一些行业协会的做法。

音乐公播市场也已经引起在线音乐平台的重视。2020年4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以股权形式投资环境音乐服务商瑞迪欧,该公司的公播音乐覆盖了酒店、餐饮、连锁零售、商业地产等多个行业,服务数十万线下门店,国内日均播出覆盖过亿人次。

相较于欧美,中国公播音乐市场起步较晚,从市场规模到经济收益都处于行业发展初期,这也意味着,这一市场仍有很大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