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人民出版社“海外中国”系列推出了日本学者岩井茂树的代表作《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其中对清朝财政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书中的重要概念,“原额主义”的提法对研究明清财政颇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有清一朝,法定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田赋、盐课、关税和杂赋组成。其中,田赋占清廷财政收入近八成,主要表现为地丁银和漕粮;盐课约占一成有余;关税和杂赋数额不大,有时略而不列。正赋之外,清廷还有捐纳和报效两项收入,但这两项多因军需、河工、赈灾等临时性支出而起,所以正式统计往往不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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