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位官员迟到11年的被查处

作者 |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 编辑 | 王小贝  

2021年07月08日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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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11年前邱建国的被免职,只是冷却汹汹舆情的遮眼法,并非真的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邱建国又怎能因此吸取教训,从而严格地要求自己?复职后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毫不奇怪。

退休近两年的邱建国终于被查处了,在我看来,这一查处迟到了11年。

据媒体报道,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我刚看到这条消息,就觉得名字好熟悉,再一瞅他的简历,果然,他是曾被媒体报道过的“故人”。“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宜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待安排”。

2010年,江西抚州市所属的宜黄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强拆事件。这一年的9月10日,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一伤者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9月17日,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同年10月,邱建国被免去宜黄县委书记职务,苏建国被免去宜黄县县长职务。

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两人被撸去“乌纱帽”,算是一种惩罚了。其实“免职”只是暂时将其所担任的职务拿掉,并不是一种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无论是党纪还是行政处分,都对被处分人造成实质上的利益损失,并载入档案。  

本人在2010年10月12日的《华商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对宜黄书记县长“冠带闲住”的分析》,表达了质疑,认为这种无关痛痒的“免职”只是应付舆论的压力。文章说:

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汉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担忧,是因为现实已提供了无数活生生的例子,官员被免职常常成为一种带薪长假,趁公众注意力转移时,异地复出,没准还升迁——因为他被免职时,往往牺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背黑锅,他获得补偿甚至奖赏不是很符合某些官场逻辑么?

其实,如果把“免职”“撤职”“开除公职”放到古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更容易区别。在古代,对免掉官员职位的处置,一般有两种:“冠带闲住”和“削籍”。“冠带闲住”是指某位官员的职务被免掉了,但其官员身份和相关待遇还在,他在闲住故园时还可以穿着相应级别的衣冠参加社会活动。也就是说,邱建国官袍上绣一只“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补服上的动物图案)资格还在,那么“不闲”的时候,复出再担当重任,毫不稀奇。

而“削籍”就不一样了,古代士人做官后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质区别了,犹如“国家干部”和一般群众的区别。一旦削去“官籍”,就等于让其回到老百姓的队伍里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错,甚至可能接下来就是司法追究了。因为不能将一个还有官员身份的人关进监狱吧,总得先剥夺其“官籍”,此举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类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复出为官,就千难万难了,没有特殊的机遇,几乎不可能。

我当时明确表示,对邱建国的处理,很显然就是“冠带闲住”。公众不满意,认为处理太轻,有人甚至认为是“保护性免职”。许多群众和本人并非是多虑,很快被应验了,在邱建国“赋闲”一年后,2011年11月,他被任命为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依然是正县级官员。在退休前他曾担任过地位更为重要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邱建国的落马与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可以对照看:“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肖毅于2015年4月至 2021年3月担任抚州市委书记(其在2018年1月升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兼抚州市委书记)。不出意外的话,邱建国应涉及到其顶头上司肖毅的案子。

各地的高新区、开发区负责人一般是个肥差,区内需要大兴土木,基建项目多,自然油水不少,而其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远不如同级别的正式行政区域健全。如一个地级市的开发区和所辖县是平级的,但开发区是新成立的,其党组织是上级地级市党委派驻的党工委,且往往党政一肩挑,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一般的县或县级市有完备的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的监督,而开发区是党政一把手说了算,他只听从上一级书记的。一个地级市的党委书记任用辖区的开发区或高新区的党政一把手,一定是他十分信得过的人。

邱建国如何运作在免职一年后官复正县级,他又是如何让顶头上司抚州市委书记肖毅青眼有加,局外人不得而知。但对中国地方政情稍有了解的人,大概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2010年9月,对宜黄强拆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看来并没有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在复出后担任重要职务时依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他当时兴许还很不服气呢,没准认为自己是运气不好碰上大事,被媒体炒作才不得不“背锅”被免职,否则自己的仕途会更顺遂,早升上副厅了。如果不是中纪委查处副部级官员肖毅必将牵扯其主政抚州时的官场,说不定邱建国会顺顺当当地度过幸福的晚年。

本来11年前邱建国的被免职,只是冷却汹汹舆情的遮眼法,并非真的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邱建国又怎能因此吸取教训,从而严格地要求自己?复职后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毫不奇怪。

这一次对其查处,是动真格的了。邱建国躲过了2010年,终究未能躲过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