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郭刚堂寻子结局:看热闹的,散了吧!

作者 | 《财经》新媒体 十年砍柴 编辑 | 蒋诗舟  

2021年07月15日 13:26  

本文2501字,约4分钟

山东聊城的郭刚堂真是一位刚强、睿智和理性的堂堂汉子。这不仅是因为他24年来坚持不懈地寻找丢失的儿子,更表现在儿子找到后他的态度。

2015年,一部以打拐为题材的电影《失孤》上映,影片中以郭刚堂为原型的主人公老雷骑着摩托车,十几年来走遍天涯海角寻找被拐卖的儿子。现实中,郭父寻儿的经历更加曲折和艰辛。前些天,这一人伦悲剧迎来了柳暗花明的结局,郭刚堂的儿子郭振找到了。郭振回到老家认亲,父母与儿子相拥而泣的那一幕真是让人感到酸楚和欣慰,公众为之庆幸与欢呼。拐卖郭振的犯罪嫌疑人呼某等二人已被抓获,《失孤》男主人公的扮演者刘德华也送上了祝福。


认亲现场(公安部供图)

我认为尤为难得的是,在自己和妻子尝尽了悲伤与辛酸找到儿子后,郭刚堂尊重儿子的选择,接受了现实,放下了怨怒。这和二十余载天涯寻子一样,表现的是博大而无私的父爱。郭刚堂在短视频直播中说,“孩子普通、善良,我们今后会把选择的权利和自由交给孩子”,并恳求公众不要去打扰郭振,给他更多的私人空间。

郭振被找到时,已经是一位27岁的成年人,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教师,日子过得平静而充实。生父的出现,或许会给心理上带来巨大的震动。和许多被收买的被拐儿童一样,由于在蒙昧的幼年时期(郭振被拐时才两岁多)到了养父母家,郭振在对自己身世一无所知的状态下长大,和养父母有了很深的感情。一旦找到亲生父母后,要舍弃和痛恨养父母,是很难的。何况在养父母家长大成人,熟悉当地的社会环境,所有的社会关系也在当地,而亲生父母对他来说,仅仅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亲生父母的家庭和所处社会环境是陌生的。舍弃养父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对被收买后长大成人的孩子来说,要作出巨大的牺牲。郭振和多数被收买的孩子一样,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这是成年人的理性选择,我想大多数人能理解。

可是,围观者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表示不满意。在互联网平台上,有网友认为必须追究养父母的责任,郭刚堂不应该那么轻巧地原谅收买他儿子的人。郭振最好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骨肉团圆。有一位女主播在直播中说:“郭刚堂儿子认下养父母,所以买家赢了。”

我不知道持这样论调的人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还是一种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他们是否希望郭振的生父不放过养父母?如此把郭振和亲生父母、养父母都搅和在一起,让这一事件持续发酵,热度不减,为网络不断贡献流量。

在拐卖儿童案中,罪魁祸首是人贩子,我主张对人贩子必须依法严惩。具体到此案中,或许需要排除有效追诉期的司法障碍。拐卖儿童追诉时效是10年到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但刑法还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郭振被拐后已立案,那就看对“逃避侦查”如何理解,这一点学术界和司法界有争议。

如果郭振的养父母当年明知孩子是被拐来的,仍然收买,是应被追责的。可行为发生24年了,过了追诉期。即便以“逃避侦查”为由延长追诉时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才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此前的刑法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可以不追究刑责。法不溯及以往,对郭振养父母无法适用刑法修正案(九)。

郭振的养父母免了刑事责任,还需不需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呢?当然要负,他们在郭振找到亲生父母后,内心想必有相当的煎熬,这种道德上的负疚感或许要伴随余生。至于养父母需不需要对亲生父母进行经济上的赔偿,那是双方之间的事,外人没必要置喙。

在这一案件中,伤害最大的是郭振和郭刚堂夫妇。亲生骨肉被拆散,陪伴儿子长大的时光失去后永远回不来了,即使亲生儿子找到了,郭刚堂夫妇所受过的伤害很难抚平。

但事已至此,结局还不算太差,理性的人所考虑的是,如何使被伤害过的人状况变得更好而不是继续被伤害。对郭刚堂来说,这件事的处理之最终目标是儿子郭振不要受到伤害,能继续过着平静的生活。既然他的儿子选择和养父母在一起,他只有尊重儿子的选择。难道他心中没有对儿子养父母的怨恨吗?我想寻常人在这样的状况下大概恨意难平,可为了儿子的幸福,不能不把这恨意搁置到一边。

设想一下,如果郭刚堂因为想让儿子回到自己身边,想通过舆论的压力让儿子的养父母受到惩罚,他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公布儿子养父母的信息(郭振的信息肯定也会随之泄露),那么媒体和自媒体会蜂拥而至,对郭振及其养父母的情况掘地三尺,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噱头。伤疤被残酷地撕开,郭振平静的生活被打破,郭刚堂的日子也不会安生,郭振大概不会支持生父这样做。得利的只能是网络营销号和希望继续看热闹的围观者。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个案的处理应以被伤害人的福祉为依归,郭刚堂儿子被拐案件亦是如此。希望加大对郭振养父母的惩罚来起杀一儆百的效果,减少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这是个案不能承受之重,人家郭氏父子也没有义务来配合。预防和减少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最终是要靠法治的健全、社会管理手段的精细化和公安侦查能力的提升。

郭刚堂作为生父,表示尊重儿子的选择,持善念的旁观者那就更得尊重郭氏父子的选择,不去打扰郭氏父子的生活,而不是盼望这事越闹越大,继续看热闹。

事件梳理:

1997/9

郭振在家门口被一女人拐走。山东聊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受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未能及时侦破。

1999-2014

郭刚堂开始外出寻子,期间成立天涯寻亲网及天涯寻亲志愿者协会。

2015/3

以郭刚堂故事为原型的电影《失孤》上映。

2021/6

公安部成功在河南发现疑似郭振的线索,河南公安机关采集相关人员DNA信息进行复核检验,确认该人即为郭刚堂夫妇被拐24年的儿子。

2021/7/11

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山东省聊城市,为郭刚堂、郭振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