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我为什么会成为反垄断法学者|E法人物

作者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 朱弢  

2021年07月17日 22:29  

本文6786字,约10分钟

王健说,自己的平生所知所学,都浓缩进了朋友圈签名——“倡导竞争文化,推进竞争法有效实施”。

意气风发的24岁青年王健从杭州出发,西行700余公里,来到珞珈山下,开始在武汉大学负笈求学的日子。

那是1995年的秋天,改革开放刚17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迈进5000元大关,达到5046元。当时,对大多数国人来说,“垄断”这个词还离得很远。

王健翻遍武汉大学图书馆,只找到三本跟反垄断相关的中文书籍。此后,伴随对港台和国外等地反垄断知识的研读,加上国内不断推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王健判断,未来对反垄断的研究将会越来越重重要,是一门值得倾注热情的研究领域。

26年后,《财经》E法在杭州见到王健,他已经是中国反垄断领域的优秀学者——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回想起多年前在武大图书馆无数个夜晚痴迷留恋忘返,沉醉于查找反垄断文献的岁月,王健未曾想过自己将会取得如何的学术地位。当年的那个年轻人,选择学术方向时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简单认为反垄断是一门很有意思的学科,“我只是跟着兴趣一步步往前走”。

01、靠三本书开启反垄断研究生涯

见到王健是初夏的一个上午,从杭州地铁文泽路出来后,骑着单车在树影交错间穿行,就可以到达浙江理工大学的校门口,南方的空气中释放着让人舒展的气息。他已经在迎着我,温和儒雅的学者模样,跟预想中一般。

王健是浙江人,爱茶。沏上两杯龙井,在嫩黄芽叶的浮沉之间,他回忆起自己跟反垄断法近30年的缘份。

与反垄断法在当下已是“显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王健刚开始接触反垄断研究的时候,他用“几乎没有一点土壤”来形容当时的学习处境。

王健1993年6月从杭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工作两年后,考入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据他回忆,那时国内有关反垄断研究的文献还很少,以致于他在多年后仍清楚记得图馆里仅有的三本反垄断著作的书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曹士兵在1996年出版的《反垄断法研究》,他当时是社科院教授王家福的博士生;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在1996年出版的《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她被业内称为“中国反垄断法之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在1997年主编的《自由经济的大宪章 ——公平竞争法简论》,她根据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学经历写了这本书。

那么,王健为什么想到把反垄断作为研究方向?这来自王健对社会经济形势的敏感。1992年,中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改革目标,次年,这一目标被写入《宪法》。同时,国际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同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WTO,并开始与WTO的37个成员国逐一开始拉锯式的双边谈判。

国内外的形势变化让王健觉察出,中国将展开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当时他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时,阅读了一些反垄断法文献资料,并产生浓厚的兴趣。虽然国内对反垄断的相关研究很少,但得益于武汉大学丰富的资料库,王健在图书馆查阅了港台地区和国外的一些资料,发现已经有比较充分的研究和立法文件:美国的反垄断法叫“反托拉斯法”,是自由企业大宪章;德国的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实际地位也很高;而日本到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其经济法体系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反垄断法。即使是台湾地区,当时也已经有“公平交易法”。“接触后我个人觉得挺有意思的,耳目一新,跟我原来学的传统上的法律很不一样,所以我就开始关注反垄断法。”王健说。

彼时,中国国内除了研究资料匮乏,更欠缺的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1993年1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其中有5个条文涉及反垄断,包括公用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和当时的串通投标、搭售和低价倾销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反垄断法》问世前的15年时间里,实际发挥着部分反垄断作用。

伴随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当时研究的热门领域是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和保险法。单在强烈兴趣的指引下,王健便满怀热情开始研究反垄断法,他隐约觉得这是一个尚待挖掘的新领域,也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

按照王健的说法,反垄断是全球法律界的一门通用语言,“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就会出现垄断行为,就需要进行规制”。

凭借兴趣和敏感,1998年,王健完成了硕士论文《企业经济力集中与反垄断法》。

王健在1998年完成的硕士论文《企业经济力集中与反垄断法》

接下来,王健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和进行经济法学博士后研究。此后,王健又分别前往英国牛津大学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访学,他告诉《财经》E法,这两次访学对于他产生深远影响,使他的学术研究开拓了全球视野,能够紧密跟踪国际前沿研究成果和反垄断最新动态。

牛津大学于他来说,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向新世界的大门,“牛津大学的图书资料太丰富了,我扎下去看了发现,好多东西我们中国都当时都还没有研究。”

王健回忆,英国在2002年颁布了《企业法》,这是竞争法上的重大立法变化,但是国内却无人知晓。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立志要把英国建成世界经济中心,因此对竞争政策做重大变革,并在此背景下推动立法的变化。

深觉这一变化所具有的重大影响力,王健很快以《2002年企业法与英国竞争法的新发展》为题撰写文章,发表在2005年第2期《环球法律评论》上。这是中国国内第一篇系统介绍英国竞争法最新状况的文章。王健在文章的摘要写道:2002年《企业法》发展了英国竞争法,它再造了竞争主管机构,更新了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引进了一种新的犯罪——卡特尔犯罪,修正了市场调查制度,导入了超级控诉和取消董事资格制度,英国竞争立法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当时国内有的学者是留德或留美回来,对这些国家的了解多一些,但是整体上国内对世界上一些重要国家的了解不够全面,实际上一些国家的立法还是很先进的”,王健说。

2004年,欧盟及部分成员国已经在研究推进反垄法的private enforcement(私人执行),也出了很多相关书籍。

而在同一时间,中国学界还在就是否要制定、如何制定《反垄断法》进行讨论,尚无人关注私人执行领域。

但在王健看来,单独依靠行政执法的力量是不足的,中国推进私人执行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他决定写一本关于私人执行的专著。等到2006年王健前往新西兰访学时,利用在奥克兰大学一年的学习时间,写出了《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基本原理与外国法制》,这是中国第一本研究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学术著作。

王健常告诉学生,如果要研究反垄断法,最好在两个方面有所储备:一是要懂经济学相关知识,二是英语要好,能够跟进了解国际最新的一些动态,建立反垄断法的国际视野。

当下,国外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已经处于前沿水平,特别是欧洲与美国,日本、韩国也有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就很有必要。王健现在亚洲竞争法协会(ACA)担任副主席,协会成员国之间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沟通最新研究进展,“现在中国是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其他国家也很关注中国的最新执法进展和学术成果”。王健说。

02 、第三代反垄断学者的使命

王健有很多头衔,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在中国,成立于2011年12月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代表中国反垄断学术领域的最高水平,咨询组成员多数为法学专家,也有部分经济学家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官员。

2019年3月24日,第三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公布成员名单,共有17人,王健是其中之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组建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其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那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具体都做些什么工作?王健向《财经》E法介绍,他们主要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托和委员单位需要,为竞争政策、反垄断指南和规章、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反垄断重大议题和重大事项、国内外反垄断重点热点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

2021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反垄断审判工作专家座谈会,王健等十余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在会上发言,《人民法院报》称“他们从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角度,就深入贯彻实施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提出意见建议”。

王健近些年重点关注反垄断制裁问题,比如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特别是反垄断罚款。今年,他特地组织翻译了涵盖全球20多个国家的《反垄断罚款指南》。“最近五年,我对反垄断罚款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威慑理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罚款就要有威慑力量,没有威慑力的话,就不能发挥警示作用。”王健认为。

迄今,王健已经出版三本反垄断法专著,发表了70多篇以反垄断法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其中有2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转载。

2020年6月11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基于中文学术成果的评价(2020版)》公布,王健入选法学榜单,并在法学一级学科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150位,在经济法二级学科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24位。

按照时间和年龄来划分,王健被业内称为第三代反垄断法学者,第一代以王晓晔、盛杰民、徐士英等为代表;第二代包括黄勇、时建中和王先林等学者。王健表示,“我们作为第三代学者,在当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力向前推进的时刻,更应该做好反垄断的研究”。

王健认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他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反垄断法》是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也是企业公平竞争的压舱石。

回溯自己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历程,王健将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着重于理论和宏观层面研究,出版了专著《反垄断法——转变中的法律》,发表了代表性论文《企业经济力集中与反垄断法》《新经济的冲击与反垄断法的发展》和《中国的卡特尔与反卡特尔立法》等。

第二阶段聚焦于反垄断执行体制的中观层面研究,出版了专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基本原理与外国法制》和《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代表性论文有《中国反垄断法应确立二元执行体制》《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和《权力共享制抑或权力独享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权力配置模式及解决方案》。

第三阶段的重点则放在反垄断制裁的微观层面研究。王健指出,他对此的思考实际上由来已久,早在2006年就发表了《威慑理念下的反垄断法刑事制裁制度》,只不过最近5年更加聚焦而已。他在这一领域发的论文包括《威慑理论与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完善——法经济学的研究进路》《以威慑理念优化反垄断法的实施》《威慑理念与我国反垄断制裁的有效协调》《追寻反垄断罚款的确定性》和《我国反垄断罚款威慑不足的制度成因及破解思路》等。

目前,王健的研究迈入第四个阶段,开始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议题。他认为,“人类社会大踏步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在这个背景下,加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很有价值,是反垄断法学者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也是千载难逢的机遇。”

在这种使命感驱使之下,王健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数字经济下SSNIP测试法的革新》《数字音乐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考》《电子商务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竞争法分析》《自主学习型算法共谋的事前预防与监管》《反垄断迈入新纪元—评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和《论数据作为反垄断法中的必要设施》等。

03、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思考

数字时代来临,平台经济崛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影响。对此,王健指出,反垄断法产生于工业经济时代,其具有很强的理论张力和实践适应性,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仍然可以适用。他亦直言,“但反垄断法还是受到了很大的挑战,需要及时作出回应和革新。”

欧美等反垄断先行国家已经率先作出反应,加快了修法脚步,例如德国的《数字竞争法》、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美国的《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及其立法建议、韩国的《网络平台中介公平交易法》、日本的《有关提高特定数字平台透明性及公正性的法律》等,他指出,这些新动向应引起关注,部分内容应该在中国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中加以体现。

从2020年年底开始,中央层面多次表态要强化反垄断,中国平台经济领域进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那么,中国未来的反垄断趋势是什么?

王健表示,首先强化反垄断将成为新常态,近年,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被提出,反垄断法的强化将是必然;其次强化大案、要案的办理。《反垄断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但直到2013年才被称为反垄断元年,先有茅台、五粮液的垄断案,随后有关于奶粉生产企业、眼镜片生产企业、高通公司、利乐公司等的垄断案件。王健认为,2021年,中国反垄断迈入新时期,反垄断大案、要案的办理将不断涌现。再有,反垄断调查对象的集团化会是另一个新常态。今年以来的反垄断调查,例如先声药业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都是依照整个企业集团的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处罚。以往的执法通常只处罚涉案的子公司,例如茅台、五粮液垄断案仅处罚了他们的销售公司。

平台经济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性,存在“赢家通吃”的现象,“市场内竞争”和“为市场而竞争”均异常激烈,往往伴随着企业的野蛮生长,损害了相关竞争平台、平台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一些获得市场优势的平台企业所作所为也备受争议,例如自我优待、数据滥用、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对于这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世界各国对其认知有一个过程,在发展初期均缺少明晰的竞争规则。随着理论研究的进展和实践的积累,有关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研究报告、相关立法和案例也逐渐增多,互联网平台的竞争从蛮荒时代迈入规范发展时代,强化反垄断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重要体现。在这一背景下,王健提醒数字平台企业应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王健还指出,数据开放共享需反垄断监管和行业监管通力合作。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对竞争非常重要,对平台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应从数据的角度考虑如何平衡企业和竞争者的利益,以及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

王健认为,在现实中利益平衡方案很多,其中将数据规定为反垄断法中的必要设施是一种解决方案,但这些涉及到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他具体解释,首先,必要设施理论的适用必须非常谨慎,否则,就可能会侵害财产权、知识产权和打击投资者、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如果将数据认定为必要设施,则必须明确如何开放,以何种条件开放,哪些数据应该开放?以及如何监督开放数据?这些问题也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能够顺利解决的。

第三,在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高的今天,如果将数据定性为必要设施,可能会让反垄断执法机构甚至法院承受极大的负担。实际上,希望通过反垄断法来解决数据开放和共享问题是不现实的。欧盟和美国的经验表明,虽然必要设施原则能为消除垄断提供解决途径,但针对特定行业实施的专门监管通常更为有效。解决数据开放和共享需要反垄断法和行业立法,反垄断监管和行业监管通力合作,形成包容性、可持续性的竞争治理体系。

在王健看来,当下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是最好的普法,也是最佳的竞争倡导。王健指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是树立反垄断法权威的关键所在,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关键环节。

今年是王健的知天命之年。他说,自己的平生所知所学,都浓缩进了朋友圈签名——“倡导竞争文化,推进竞争法有效实施”。

多年来,王健常想起在珞珈山下求学的日子。那时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只在白天开放,晚上他一般要转战人文馆,那里有联合国捐赠的各种英文书籍和杂志,恰好与法学院图书馆的中文书籍互补。

无数个夜晚,明月从山上升起,又落于东湖。那个年轻人夹着书行走在校园里,身上洒满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