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结构失衡下的男性人口

作者 | 李建新 刘梅  

2021年07月26日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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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男性人口总数为72334万人,女性人口总数为68844万人,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全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尽管与2010年相比,出生性别比降低了6.8,但依然处于偏高范围。

性别结构属人口自然结构。从历次普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总人口性别比始终稳定在105~107左右,从2000年的106.74下降到2020年的105.07。分各省区市来看,广东、海南和西藏三省份总人口性别比偏高在110以上。除了总人口性别比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测量性别结构的重要指标。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婴儿中男婴和女婴之比,以每100个女婴对应多少男婴来表示,是影响总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因素。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说,在没有外部因素干扰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是一个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从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波动(103~107),从80年代开始出生性别比开始发生偏离,上升至90年的114;9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超过115;进入21世纪,出生性别比失衡更加严重,一度超过120。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仍高达118.1。2016年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出现明显回落,到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已降至111.3,逐步趋向正常范围。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值,这种性别结构失衡状况持续时间长且十分严重。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直接原因与瞒报漏报、胎前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溺弃女婴有关,而根本原因尽管是复杂多样的,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严格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则是导致出生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如今,人们的生育观念和性别偏好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加之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又在2021年5月31日最新出台放开三孩,相信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将很快恢复到正常值。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长期失衡导致婚龄期人群的性别结构也失衡。决定婚龄期人群性别结构两个人口学因素是出生性别比和年龄别性别死亡率差异。在正常的出生性别比(103-107)条件下,由于成长期男性人口年龄性别死亡率略高于女性,到婚龄期阶段(20~39岁)男女性别比基本上会平衡在100左右。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男女正常婚配的人口前提是婚龄期人口性别均衡。我国由于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造成了婚配年龄人群的男女性别比也不均衡,男性人口大大超出了对应的女性人口,依据2010年普查数据预测的结果来看,2020年20~25岁的性别比在107~118之间,在考虑男女两岁婚差的条件下,22~30岁婚配期人口性别比在105~140之间,呈现出同方向的婚姻匹配挤压现象。在这种男多女少性别结构失衡的条件下,许多处于劣势地位的男性难以找到合适的配偶,而导致“剩男”现象。预测数据可以发现(见表2),到2030年20~34岁同龄男女人数之差达到1700多万,两岁之差的男女人数之差近1600万人口,男性绝对过剩的婚姻挤压现象至少持续到2030年以后。虽然此前坊间广为流传所谓“三千万光棍”有明显夸大之嫌,但婚配期男性人口绝对量远超女性人口却是不争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婚配人口中男女人数差距高估的现象主要与普遍存在的女性婴幼儿瞒报漏报有关。

婚姻挤压会对传统家庭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当性别比偏高时期的人群进入婚配期后,女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会在男性同期群之间和同期群内造成争夺和冲突,婚姻面临严重的外部压力,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离婚率、非婚生育等社会现象和道德问题滋生,传统家庭结构的稳定和婚姻质量受到威胁。婚姻挤压还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当男性处于婚姻挤压状况下,处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男性择偶不存在问题,但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男性择偶将十分困难,若考虑迁移因素,不发达地区的女性迁入发达地区外出务工,将加剧欠发达地区的婚姻挤压,那些贫困落后地区条件差的男性将成为婚姻挤压下最大的“受害者”。近些年来边远农村地区“天价彩礼”背后就有这种绝对“剩男”的影子,又由于没有话语权,他们大多是社会生活中的“沉默者”,不过,他们不会在沉默中消失,而可能在沉默中“爆发”。

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已持续四十年,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已经显现,一方面我们要直面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另一面也要尽快促使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最终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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