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双减”到底怎么减?8个问答权威解答

来源 | 浙江卫视   

2021年09月02日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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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杭州发布《杭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权威解答一起来看

一、“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杭州特色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杭州在加强作业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推进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各项要求,把“五项管理”列入年度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简称“三减三增”)为重点的减负行动。

二是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尽量减少书面作业量,完成时间最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不得布置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是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加强年级学科作业统筹,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作业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检查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三、杭州在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

一是放学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1+X”放学后托管(基础性托管+拓展性托管)服务模式,正常教学日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是初中晚自修服务。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

三是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

四是暑期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小学、初中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

四、课后服务如何收费?

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放学后基础性托管服务和线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放学后拓展性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等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加快推进转登工作。根据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同时结合杭州实际,加快推进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制定转登工作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三是建设完善“安心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城市大脑,继续推进“安心培训”应用场景建设,拓展应用与监管功能模块,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监管平台,并及时与“浙里培训”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六、加强培训行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二是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加强对广告的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三是严禁超纲超前教学。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纲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四是严格师资和教材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及时公布信息。不得聘任在职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

五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将如何认定?

一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是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八、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