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晋商资管”)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华融晋商资管未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不符合“20融晋01”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证发【20181110号】第3.2.1条、第3.2.2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另外,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华融晋商资管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按照公告,上述监管措施对华融晋商资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山西证监局的决定,华融晋商资管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决定书中的内容,并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知情人士介绍,华融晋商资管2020年的业绩难言乐观,这也成为其年报至今难产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其大股东中国华融2020年业绩同样难产。8月18日,中国华融发布《内幕消息 潜在战略投资》《盈利警告》,经初步测算,中国华融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将出现亏损,归属于该公司股东的净亏损预计为人民币1029.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