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在3个月内建成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

作者 | 叶欣 编辑 | 侯郁  

2021年09月14日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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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按照该文件,山西将建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3个月内将完成建库。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下称“《工作机制》”),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协同联动、协调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山西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工作机制》提出,要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民营企业融资协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互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送政策、送服务到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民营企业评价机制。

按照《工作机制》,由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民营办”)牵头,建立由山西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工商联共同参加的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协作机制(下称“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协调各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政策落地。

《工作机制》要求,山西省工商联组织地方民营企业申报建立全省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经山西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会商通过后,向各金融机构正式发布。按照《工作机制》,全省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要明确入库标准,申报的民营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政策、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真实融资需求等条件。文件要求省工商联要持续跟踪,对项目库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不符合条件、信息不完善的融资项目清理出库。首批融资项目库在工作机制建立后组织申报,3个月内完成建库,每年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工作机制》要求山西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加强联动配合,充分发挥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强化政府、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各方互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山西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及时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发布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企业名单,并向各金融机构推荐。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及时发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便于金融机构与企业了解政策导向:组织各金融机构及时发布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帮助企业了解金融机构,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督促各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线下沟通对接,推动达成融资意向。

另外,由省工商联牵头,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配合举办专场对接活动,发挥“线下”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对接活动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深度合作。

此外,《工作机制》要求全省各金融机构每年组织“进企业、送服务”活动,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融资、上市挂牌等需求,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策划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省民企融资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融资项目库内企业赴各金融机构对接,及时通报企业经营状况,推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