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下架“天价鞋”后续:无视投诉,溢价十余倍鞋仍在售

来源 | 凤凰网《风暴眼》 作者 | 毛晓敏 杨雨萌 编辑 | 马斯琦  

2021年09月23日 15:38  

本文2140字,约3分钟

近日,在得物平台上,AJ1闪电倒钩三方联名款被炒到69999元,溢价超40倍。截至发稿时,该款球鞋已下架,显示有超过1100人付款。今日,得物App发声明回应称,经核查,此次网传倒钩价格69999元为某卖家个人所设置出价,且该价格下并无买家成交。鉴于目前此商品价格仍存在波动,因此平台已做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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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该款球鞋为“AJ1闪电倒钩三方联名款”,高帮款于七月末发售,发售价为1599元,因售量较小,一上市便溢价迅猛;低帮款于八月下旬发售,发售价为1399元。得物表示,该款鞋上市后受到一定关注和追捧。该款商品由卖家供给出价,因其特定的三方联名稀缺属性存在一定价格波动,少量的实际成交价格受买卖双方供需关系影响。公司关注到在国外多个电商平台的公开数据中,该款商品也存在相同的溢价。因此,得物已于8月在该商品页面发布“理性消费提醒”的宣传图。

但凤凰网《风暴眼》调查发现,目前在得物平台上,仍有被炒作至溢价十余倍的球鞋,一款“周杰伦同款DIOR×AJ 1 High OG 白灰”的球鞋标价仍为53389元起,最高价达99999元。据了解这双球鞋的发售价在1.4万元人民币左右,此外发售价在190美元(折合人民币1229元)的“Off-White×AJ 1 Retro High White 白色”在得物平台售价高达2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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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现“天价”球鞋

均是第三方卖家的锅?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球鞋品牌方、“炒鞋客”以及各种二级市场交易APP平台,将所谓的潮鞋价格抬到了一个本不该有的天价。有些“炒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要小心风险。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这也并非得物第一次因“天价鞋”问题站在聚光灯下。今年4月6日,因参考价1499元、1699元的国产品牌鞋在平台上价格短时间暴涨,分别标价48889元、29999元,得物被媒体直指打着“真假鉴定”等旗号,在“炒鞋”问题上借机推波助澜。报道更指出,“有一些平台为“炒鞋”“囤鞋”的年轻消费者提供信贷支持,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如果因为“炒鞋”导致球鞋爱好者买不到想要的球鞋,进而让国产品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自断国产品牌升级之路”。随后,如此次事件的处理方式一样,得物平台表示已封禁3名涉嫌恶意影响商品标价的卖家,并下架了涉事球鞋。

调包、售假投诉超10万条

“霸道”平台规则疑阻碍消费者退换?

不止炒鞋质疑,得物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截至目前收到100643条投诉,有消费者反映得物平台存在售假、质量参差不齐、货品不退不换、鉴定调包等问题。

名为鉴定实则调包?

8月30日,有网友在黑猫平台投诉指得物平台通过内部调货调包货物以次充好,该网友表示,其在平台卖出某品牌包,发货前都有拍照和检查证明是完好的,货物未挂防调包扣,寄回的包莫名其妙出现了破损,疑被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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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用户投诉称,其于8月15日在得物平台出售了一双球鞋,鉴定时间严重超时,且寄到的仓和退回的仓不同,客服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该用户质疑平台可能进行了调包;

此外,还有用户表示,其在得物购买了一双联名限量款运动鞋,收货后发现存在氧化污渍等质量问题,但客服的售后处理方式是发放代金券让消费者在平台上直接甩卖这双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将不合格货品给消费者接盘。

做工粗糙疑似售假

8月15有网友投诉,收到的鞋上胶水溢出,做工不细,并且鞋盒上鞋编码被人为破坏,怀疑得物官方发的是假货。

也有用户投诉称,收到的货物与在专柜购买的有明显出入;以及买入时鉴定为正品转卖时却鉴定为假、鞋子一只真一只假等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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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不退不换现象

8月27日有网友投诉其在得物平台上购买某品牌风衣,商品页面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但买了衣服后因尺寸不合适退货,平台显示需要买家付鉴别费及打包物流服务费共计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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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于9月5日投诉表示,买家买错商品想退货,平台收到退货之后,卖家一直不拒绝退款,平台也没有处理。

事实上,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早已获得支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2017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得物为何屡现“炒鞋”现象?又为何无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作为C2C、B2C模式的电商平台,得物理应通过有利措施规范用户,但同时更需先规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