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改进?还存什么矛盾|数字音乐报告之二

作者 | 《财经》E法 刘畅 编辑 | 朱弢  

2021年09月24日 20:18  

本文4209字,约6分钟

当前音乐版权收益的分配矛盾,主要存在于唱片公司与平台之间。

崛起的中国数字音乐|数字音乐报告之一

(5)平台生长,促成版权收益分配模式“进化”

从基本概念上讲,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数字音乐时代,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多数词曲作者都倾向于做“甩手掌柜”,通过签订版权代理协议的方式将相关权利转让给音乐版权代理商,由代理商负责对作品进行推广宣传、授权给音乐厂牌或音乐平台、电影制作公司、广播电视台、游戏运营商等,并帮助收集版税等工作,而自身则全力投入到创作中。

在国内,版权市场近年的一次大“洗牌”,被从业者普遍认为与监管政策的规范息息相关。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下称《通知》),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截至同年7月31日,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

“自那时起,国内的平台和唱片公司都开始把合规和版权问题当作一项‘重要的事情’对待。”音乐人“Higher”表示,“直观感受而言,从那时起,各数字音乐平台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分别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进而带动了数字音乐的全面正版化。”

2015年的政策出台,让在线音乐平台出现分水岭。在《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 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其中,百度音乐下线了64.2万首、一听音乐下线超过60万首、多米40余万首、唱吧29.8万首。

据《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十倍;两年后的2018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规模突破175亿元,同比增长22%。

在国内,目前扮演“版权代理商”角色的主要有在线音乐平台和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其他音乐版权代理组织。随着各数字音乐平台不断扩展自身实力,对各大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版权的争夺也随之升级。在可预见的未来,平台在数字音乐版权代理环节的权重将不断升高。而平台对音乐版权生态建立的推动作用,也为广大音乐人普遍认可。

那么,平台在分成模式上究竟做出了哪些改进呢?

多位受访音乐人表示,此前的传统商业模式以唱片公司生产并销售唱片为核心,所有渠道、资源均围绕这一点布阵,故唱片公司的分成比例占“绝对大头”。音乐人“Macus”表示,以往数字专辑的定价均由平台的专门项目组与唱片公司协商制定,“一般音乐人没有议价权”。

对普通音乐人而言,数字专辑单曲定价一般为2元-3元,专辑定价一般为20元-30元。一张数字专辑的收入中,有三成会给到音乐平台,剩余七成则属于唱片公司。唱片公司拿到分成后会进行再分配,词曲作者一般拿到15%左右,歌手则拿到15%-30%,剩下全部归唱片公司所有。

“按照这个标准,词曲作者和歌手一起,也只能拿到专辑总收入的二到三成,有的甚至只能拿到一成多一点,”“Macus”总结,“版权方(唱片公司)则可以拿到四成以上。”

当然,对那些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头部歌手,唱片公司和平台会单独定价。

但随着平台崛起,音乐人可以绕过唱片公司与平台直接签约,等于抛开了“中间商”。

音乐平台推出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客观上也起到了为音乐人减负的作用

按照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19年12月推出的“亿元激励计划”的解释,腾讯音乐人平台上的独家签约音乐人,单曲订购、会员收入、广告收入和乐币收入分成全面提高到100%。其中,增加的50%来自平台激励金,激励金累计最高达10万元。当激励金超出10万元后,超出部分音乐人以60%分成。非独家签约的音乐人,单曲订购收入的分配比例也享受100%分成。此外,按照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于2020年7月推出“亿元激励 2.0计划”,100万元以下的版权收入都归音乐人所有。

网易云音乐在其发布的“云梯计划2020”中也表示,非独家音乐人可获得的会员包分成与广告分成比例为50%,数字专辑分成比例为70%,独家音乐人作品广告分成为80%,点播等收益模式分成比例为100%。

腾讯及网易音乐人计划分成比例示意图。

资料来源:腾讯、网易

“按照平台们的解释,这些计划对尚未打出名气的音乐人尤其友好。”音乐人“Macus”认为,“客观上确实对广大音乐人是个利好。”

多位音乐人表示,以前与唱片公司签约的一大弊端就是“完全看不到人家的版权报表”,而音乐平台至少在分成比例方面有了大进步。

(6)平台与唱片公司,收益分配仍存矛盾

当前收益分配的矛盾,主要存在于唱片公司与平台之间。

对音乐平台而言,对那些已经被唱片公司收归囊中的歌曲,唯一的办法就是买。

“成名歌手、有一定流量的歌曲,基本都被大唱片公司瓜分了。”音乐人“Higher”表示:“平台要想拿到这些歌,要花不少钱。现在市场的定价机制也有问题。”

也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版权制度逐渐完善,在激烈的竞争中,为避免用户流失,音乐平台往往宁肯出明显溢价的价钱收购,也不会选择将版权留给竞争对手。

智研咨询201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有超过50%的音乐版权分散在三大唱片公司之外的独立音乐制作人、工作室、及其他唱片公司手中。此外,有近60%的营收在三大唱片公司的口袋里。

多位从业者表示,目前主流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间主要通过版权购买的方式进行合作。作为购买方,音乐平台认为每年支付千万级版权费的成本压力过大,而唱片公司这边,又觉得版权收入被严重低估。

音乐人“Higher”介绍,目前音乐平台向唱片公司购买音乐版权的形式具体分两种,一是一次性买断,签约期一般为3年-5年,之后要重新进行续约;二是“保底+分成”的模式,双方事先约定好保底金额,根据歌曲的试听下载量来进行分成。若播放收益(如广告、付费等)超过保底费用,再按一定比例重新分成。

但关键在于,音乐平台为唱片公司曲库支付的这笔“保底金额”往往高达数千万元,这成为平台沉重的负担。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版权方打包出售的一个百万级曲库里,可能大部分歌曲的收听量并不高,由此能给平台带来的收益甚微。而为获得曲库,音乐平台事先预付了高额的保底金,很多时候却面临无法回本的情况。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以2020年为例,华纳、索尼、环球三大国际唱片公司占据华语音乐市场60%-70%的份额,港台唱片公司约占10%,剩下的中国内地公司约占20%,这也导致国际唱片公司的要价远高于同行。

行业内部对这种现象也是深恶痛绝。

2020年,网易总裁丁磊曾公开表示,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的独家销售模式,使得包括网易云音乐在内等需要购买版权的公司付出了超过合理价格的成本,“我们希望在未来能够回归一个合理理性的版权费用”。

随着音乐平台自身流量的跨越式增长,更多的底气让它们敢于突破原有的分成模式。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业者表示,从2018年年中开始,部分音乐平台开始不再向版权所有方支付保底费,“一切取决于市场,点击量越高分成就越高,反之则(版权公司)拿不到什么钱”。

作为主要版权方之一的唱片公司对这种“风气”并不买账,认为平台对版权的估价“过低”。

“这样的矛盾可能会一直持续——除非音乐平台直接把唱片公司的母公司买下来,否则争议会一直存在。”音乐人“Macus”总结。

(7)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未起到应有作用

按照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开表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在获得权利人授权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向使用者发放版权相关许可,收取版权使用费,并合理分配给权利人。

从设立意义上而言,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可以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使用效率,也可通过为权利人代理收许可费、处理版权问题等使其专注于创作。

目前,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共成立了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中与音乐行业密切相关的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分别负责管理音乐作品(词、曲)的相关权利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权利。

音著协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音著协国内会员总数为10633人,2020 年年度许可总收入为 4.08 亿元。音集协方面,2020年,著作权使用费收入2.38亿元,协会全年新发展会员115家,会员总数达357家,同比增长44.53%。

总体而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内的存在感仍旧偏低。根据《2020年中国音乐人报告》调查,有86.3%的音乐人未加入音著协。在未加入音著协的音乐人中,有34.24%的音乐人并未听说过音著协,43.19%虽知道音著协的存在,却不了解如何才能加入。此外,在加入音著协的13.7%音乐人中,45%的音乐人对音著协表示满意,26%的音乐人表示基本满意,23.9%的音乐人表示没什么感觉,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音乐人分别占到 3.25%和 1.86%。总体来说,对音著协表示满意的总占比为71%,相较去年的81%下降10个百分点。此外,有超 80%的音著协会员未从音著协获得收益。

根据网易2020年底发布的《中国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2020)》,网易云音乐入驻音乐人超20万,较4年前增长10倍。但相对如此庞大的音乐人群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人数却增长缓慢。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关宣传贯彻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公信力偏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