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落地 粗钢减产延续

2021年10月31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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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导读

10 月29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位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在《方案》的实施范围上,2021-2022 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的基础上,将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投资要点

错峰生产范围扩大,供给收缩或大于往年

今年的《方案》中提出,“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 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错峰生产范围的扩大,势必将增加产量收缩的程度。

根据9 月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 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要求次轮错峰生产执行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 年11 月15 日-2021 年12 月31 日;第二阶段为2022 年1 月11 日-2022年3 月15 日,其中第二阶段要求涉及地区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30%。对照今年下半年的减产比例看,今年下半年粗钢产量同比减少15%左右及完成压减目标,结合考虑到今年的压减任务重要集中在河北省。因此,可以看出错峰生产的第二阶段减产程度要大于第一阶段。

错峰生产时间延长,执行更加严格

正式《方案》公布结合9 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次轮错峰生产时间由之前的2021 年11 月15 日-2022 年3 月15 日延长至2021 年10 月1 日-2022 年3 月31 日。以河北省为例,2021 年1-3 月粗钢产量为6205.84 万吨,1-3 月错峰生产比例30%将影响约1800 万吨产量。考虑与往年错峰生产时长上的影响测算,延长的半个月时间(2022 年3 月16 日-3 月31 日)将减少粗钢产量310 万吨。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此次《方案》中明确指出“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以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这一规定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无法到位的情况。

供给刚性,需求弹性

由于行业供给端已进入到低位刚性阶段,未来对于上游原材料的需求量也呈现出低量刚性的情况。因此,我们判断上游原材料价格或将存在高位回落的可能,这利好钢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需求端仍将中长期保持稳定增长的发展趋势,对于钢材价格有望形成支撑。中长期看,利好钢铁行业的业绩稳定发展。

需关注受减产影响且下游需求具有持续性的钢铁企业根据《方案》中提及的地区及错峰生产方案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外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除外),有望在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下受益全行业的供需关系改善。同时,仍需考虑产品结构不同带来的需求持续性。我们认为,未来我国钢铁产品中工业用材需求增长将优于建筑用材。

因此,建议关注首钢股份(A 类企业)、太钢不锈(A 类企业),华菱钢铁、南钢股份、新钢股份、宝钢股份、马钢股份、鞍钢股份。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落地不及预期,需求恢复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

文章来源:浙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