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交易和会员管理规则,七件基本业务规则均已落地

作者 | 《财经》记者 刘宗根 编辑 | 陆玲  

2021年11月03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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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下一步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和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业务规则。

11月2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两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北交所于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于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

所谓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指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此次发布的北交所交易和会员管理规则两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征求意见期间,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等方面。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制度安排,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下一步,北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业务规则,同时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和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交易规则延续性

作为最后两件基本业务规则之一,北交所交易规则对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有所继承。从内容来看,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市场、证券交易、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监管等。

其中交易监管方面,北交所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四是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和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北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等。

北交所11月2日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此外,北交所指数发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北交所9月5日就3件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曾表示,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和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和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认为,北交所于9月17日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考虑到北交所专精特新的定位和吸引力,开通北交所的投资者户数预计会出现翻倍以上增长,当市场流动性不足不再是主要矛盾,对于公司的选择特别是成长型投资将是北交所主要投资策略。

他认为,当下无缝平移前的精选层公司可以看作北交所的投资预演。这些公司自精选层设立以来的发行价和现在收盘价对比,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除了交易规则,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要求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结算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一是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协议转让;二是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是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四是根据经北交所认可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协议转让;五是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

同时,北交所11月2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细则,交易异常情况指导致或可能导致北交所证券交易部分或全部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和重大人为差错等。交易不能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和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北交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和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交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会员管理和公司制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则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于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作出监管安排,缺乏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因此,证监会10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今年7月发布的全球证券交易所发展报告(2021)显示,近年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科技创新浪潮冲击下,全球交易所行业迎来巨大变革,组织形态、运营方式、业务模式和监管手段等发生迭代和蜕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社会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证券交易所战略发展重心也随之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北交所9月5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

关于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成为北交所会员条件包括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同时,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北交所申请终止会员资格:一是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相关证券业务许可,不再进入北交所市场开展相关业务的;二是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责令关闭的;三是被中国证监会批准解散的;四是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交易及交收义务的等。

此外,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与北交所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协调会员与北交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同时,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若干名。

而会员应当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包括会员设立、收购和撤销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分支机构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形式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对外提供的担保单笔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等。

《财经》记者了解到,北交所办公室同日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文件目录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申请书、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协议书和会员代表推荐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