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绿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需尽快统一标准

来源 | 《财经》新媒体   

2021年12月20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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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8日举行的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指出,当前,在绿色发展环境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领域,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标准。而这决定了可持续发展ESG及环境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权益计量标准能否在全球范围内具备可比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

周诚君表示,跟国际会计和财务领域的信息披露相比,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还比较碎片化,没有形成国际公认的标准,不同的国家、行业、企业在执行层面的可比性还不够强,披露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选择性。此外,由于缺乏标准和共同的语言规则,所以在披露时,企业更多趋向于定性披露,定量披露相对较少,且更多都为正面信息披露,对一些可能负面的信息尽量选择不披露。

“总体而言,披露的质量不高。如果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像会计和财务准则那样形成共同的语言、统一的标准、严格规范的格式,那将是非常有利的。”周诚君说道。

在实际操作层面,要达成这一目标,仍有很多技术难题、理论难题亟待攻克。周诚君建议,中国应一开始就应坚持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高标准,并且一定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当国际上开始探索制定统一准则时,中国也应主动积极投入,成为参与者、贡献者和制定者。

以下为发言实录:

周诚君:非常高兴在线上参加三亚财经国际论坛,这是一个久负盛名的论坛,很荣幸被邀请做演讲。刚才前面的专题上,Hoffman教授专门提到了绿色转型约束对于下一阶段全球经济包括中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围绕今天我们这个专题,我讲一个相对比较技术性的问题,关于绿色转型或者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及其标准问题。一直以来,央行在推动金融支持绿色转型方面,不遗余力开展了大量工作,其中一个基本思路是,把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金融支持绿色转型的外部性——不管是正的还是负的,想办法予以内部化,在这个内部化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过价格机制,还是其他相关的补贴、奖励甚至惩罚的方式,都有一个衡量标准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只有衡量标准和信息披露明确了,相应的内部化机制才有针对性,才能公平实施,从而真正发挥正向激励约束作用。最近,各界对中概股问题比较关心,里面一个基本问题是审计问题,审计问题背后实际上是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会计语言和财务信息怎么运用的问题。所以,相关的衡量标准和信息披露非常重要。

在会计和财务报告领域,应该说国际上已非常成熟了,有非常明确和统一的标准。但在环境气候变化、ESG以及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报告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还没有全球共同遵守的或者大致趋同的标准。这个标准非常重要,为什么呢?它决定了与环境和气候变化、ESG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权益、风险计量标准能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进一步对各国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选择和风险判断予以支持。在一个半月前的11月3日,我们非常熟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负责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大家注意,在这里,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相对应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则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对应的,他们共同都由作为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者——IFRS基金会负责,这意味着将来会有一个与通行于全球的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类似的、通行于全球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它将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ESG以及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共同标准。应该说,由IFRS来负责制定一个跟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相平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或者信息披露准则,不仅比较好有技术基础,也会有比较好的国际公信力。我们知道,国际通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主要两大类,一类就是刚才提到的IFRS,另一类是美国的US- GAAP,两者是大体一致并不断趋同的。

在我们进一步讨论这个规则之前,还是有必要回顾和梳理一下国际上现有的关于ESG或者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个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下属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全球报告倡议(GRI),是一个比较老资格的倡议,发布于1997年,也是在全球范围内运用比较广泛的。在我国,55%的上市金融机构使用这个标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个是气候风险披露倡议(CRDI),这也是UNEP于2005年牵头发起的,主要针对企业披露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属于自愿性披露建议。

第三个是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CDSB)2007年发布的气候变化报告框架(CCRF),其目的是将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整合到企业财务报告中去。

第四个是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国际综合报告(IIR)准则;第五个是美国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于2011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准则。这两个委员会于去年11月宣布合并,并在今年年中成立了全球价值报告基金会(VRF),旨在为全球企业提供涵盖财务业绩和ESG因素的企业价值报告准则,因此这算是第六个标准。

第七个标准金融系统比较熟悉,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下设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的环境和气候变化披露框架,主要是规范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更多针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最后是欧盟最近两年来颁布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迄今为止已经更新了两版。早先的一版发布于去年10月,主要强调针对非财务信息披露,今年四月份又提出了一个更广泛、更统一的关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指引。

总体而言,全球目前大概就是这么七八个应用比较广泛的、关于环境和气候变化或ESG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报告或信息披露规则。与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规则相比,应该说比较碎片化,各有特点和侧重,范围、内容、形式等都不尽一致,还没有形成国际公认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选择不同的标准,而且多数在技术上属于附属性披露,所以企业在操作上有选择性和随意性;因为缺乏共同的标准、核算和语言规则体系,所以在披露时更多选择定性披露,定量披露比较难,也比较少;由于有比较大的可选择性,也为更多披露正面信息、避免披露负面信息提供了空间。

总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关于ESG和可持续发展的披露质量不是太高,也经常有一些丑闻,甚至涉及一些比较著名的国际企业。而在会计和财务报告领域,这种情况相对好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发布财务信息在国际上具有基本一致的会计和财务财务报告准则,会计计量规范及其表述基本是通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种借方、贷方科目,各国都是基本一致的。同时,如果无法进行准确的会计计量和科目处理,就无法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更谈不上可检验、可审计、可比较。企业在国际上开展投融资活动时,就很难评估和衡量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价值和风险,并进行横向比较。当然,也会给监督管理带来难题。

可见,如果能在全球范围内,就环境、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像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那样,形成共同的标准、通用的语言、规范的格式,对国际企业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各国更好地推动绿色转型都将是特别有利的。但也要认识到,与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相比,ESG相关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标准化还有不少技术和理论难题需要解决。比如,迄今为止,与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一些权利、责任还没有明确的会计计量和处理标准;现有国际会计准则将多数环境问题排除在会计确认范围之外,只在个别准则中加入与环境损害有关的负债确认要求;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仍未达成共识,等等。

但不管怎样,IFRS试图按照它在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在ESG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同意的规范、格式和标准。应该说,这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也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IFRS在行动上十分有力,不仅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做为决策机制,而且早在今年3月份,就成立了专门的技术工作组(TRWG),并团结和囊括了上述若干个已经在实践的若干标准及其背后的机构或组织。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至少包括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CDSB)及其气候变化报告框架(CCRF)、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及其国际综合报告(IRR)和美国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SASB),同时还吸收了TCFD的参与。从3月份成立以来,这个工作组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出台了《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样稿》等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草案。和现有的各种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相比,ISSB的方案体现了其作为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如强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则,突出与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的衔接等。

不仅如此,上述行动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G20、FSB以及IOSCO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监管组织对此都明确表示欢迎,工作组提出的一些设想和现有成果也得到了IOSCO及其证券监管机构技术专家组的支持。因为国际上已日益广泛认识到,全球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关于企业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提供ESG、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明确标准和信息披露规则,否则,国际上就无法真正统一行动。

对于我国而言,我认为这为我国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去积极支持、参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制定。应该说,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起步比较早,改革发展力度很大,走在了国际的第一方阵,不管是在总量还是在产品、服务及其改革创新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国际认可。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六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比较深度地推进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试点工作,对各类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量化测算方面实现了一些实质性的突破,成绩斐然。此外,我国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方面也做了很多尝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在沪深两市独立发布ESG报告的上市公司已超过了1000家,将近90%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企业发布了ESG报告。这为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统一的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规则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

不仅如此,我认为我国所有绿色转型领域特别是绿色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们,都要充分重视IFRS这一行动背后所蕴含的意义及其重要性。一方面,顺着当前我国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良好趋势,加快推动国内关于ESG和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准则和信息披露标准,要尽可能提高其技术性,冲着对接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那样的要求,推动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建立。在这个标准建立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与财务会计准则的衔接,使之成为一个可计量、能够更多使用标准化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语言描述的信息披露规则。

另一方面,注重与国际接轨。由IFRS在全球范围内引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标准,无疑是比较有号召力和说服力的,也是对我国比较有利的。对此,我们不仅要秉持开放包容和欢迎的态度,而且要主动参与和支持这一行动,充分展现这么多年中国在绿色金融和绿色转型领域所取得的积极成效,提供中国的经验和智慧,做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积极参与者、制定者、贡献者。具体方式上,可以学习目前欧盟的做法,在既有的良好基础上采取积极行动,并发布自己的指令,但注重与IFRS和ISSB系统的对接,成为ISSB标准的坚定践行者。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