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军:网络黑灰产已经到了非常猖獗的地步

作者 | 《财经》E法 刘畅 编辑 | 鲁伟  

2022年01月10日 17:54  

本文1567字,约2分钟

“网络‘黑灰产’的治理是一个长远的课题,很难指望在短时期内完全根治。但通过治理,遏制其猖獗泛滥的态势,使得整体的网络环境比较清朗,这是我们可以追求的目标”

“在当下,各种形态的网络‘黑灰产’已经到了非常猖獗的地步,对中国整体的网络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已经引发各界关注。如果不进行有效治理,不打破僵局,就会形成一种‘探底竞赛’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1月5日举办的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智库协作机制第二期研讨会上表示。

上述研讨会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办、小红书和《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联合承办。

薛军指出,很多商家被迫卷入“黑灰产”治理的漩涡当中,平添很多无谓的经营成本,“推动治理网络‘黑灰产’非常有必要。”

薛军认为,网络“黑灰产”在各个类型的平台有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如虚假评论、虚假流量以及虚假“种草”等。对网络“黑灰产”行为进行规制,首先要把与之有关的生态链、产业链、利益链彻底搞清楚,掌握其运行规律,进而推动其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治理。如果只聚焦于其中一段,上下游存在的问题不解决,平台治理的效果有限,很难有效根治。

薛军认为,网络“黑灰产”有着完整的生态:首先是需求方,包括希望借助黑灰产为虚假营销的品牌方或商家;其次是独立运作的代运营主体,“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黑灰产要成为规模化的产业才能运作起来,个别零星的刷单炒信行为,很难达到需求方所追求的商业目的,因此代运营主体的作用很关键,一般而言,这类主体具有独立性,比如专门的刷单平台等”;最后是大量分散的参与者,“现在各平台都拥有强大的反黑灰产甄别机制,代运营方下游需要有‘各自领任务’、个别行动的大量参与者,才能完成刷粉、控评等目标,同时不容易被平台识别。以上三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分工,缺一不可。”薛军表示。

薛军强调,要想治理“黑灰产”,必须从以上三方面(即需求方、外部组织者、分散参与者)着手。委托他人进行刷单炒信或者虚假“种草”的商家,属于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平台治理措施来制约,另外也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来进行处理。对于代运营的组织者和公司,目前在中国的一些案例中被界定为非法经营罪。

薛军指出,对于部分在校大学生参与“黑灰产”运作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他强调,数字时代的伦理道德教育要跟上,“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感觉参与一下,获利数额也不大,就没有什么问题”。对屡教不改的参与者,可将其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作恶者,虽然看上去是比较小的恶,但如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是不合适的。要通过各种道德或纪律的要求,对互联网时代的网民形成约束。”薛军说。

薛军认为,网络“黑灰产”治理,仅靠单个平台采取措施很难根治。各个平台间需要形成一种机制,把从事网络黑灰产代运营的平台、公司或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和鉴别,“如果这些人在各大平台上都进行网络黑灰产活动,就启动一个名单共享机制,所有平台都联合起来予以防范”。此外,他还建议,该名单也可以共享到公安、网信、市监等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就进行重点监测和打击。

“总的来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灰产’的治理是一个长远的课题,也很难指望在短时期完全根治。但通过治理,遏制其猖獗泛滥的态势,使得整体的网络环境比较清朗,这是我们可以追求的目标。”薛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