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 | 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平台经济”,有何信号?

作者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 郭丽琴  

2023年03月06日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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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平台经济的应用拓展,因此要树立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理念。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中关于“平台经济”的多处表态再次引发关注。

在总结过去五年成就时,报告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等作用”,也提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成果,“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

在谈到今后重点工作时,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此前,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已经历了数轮调整。自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后,互联网行业迎来了以密集反垄断执法为代表的强监管时期。截至2022年末,平台针对各项监管措施的整改陆续完成。202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报告中针对平台经济的表述释放出何种信号?又该如何理解常态化监管?

受访专家表示,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平台经济的应用拓展,因此要树立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理念。报告中有关平台经济发展内容,重点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平台经济的重视和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和监管不重要,而是市场恢复常态化之下更需要政策的稳定性。

肯定平台经济的三大作用

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成就中,第四项介绍的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其中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等作用”。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财经E法表示,从报告中涉及“平台经济”的几处表述来看,平台经济被定位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是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平台经济的三大作用体现了平台经济在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需求、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积极贡献。

朱克力向财经E法指出,首先,平台经济带动就业创业,是源于平台经济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空间,尤其对于年轻人、农村人口等群体,可通过平台经济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其次,平台经济拓展消费市场,是因为平台经济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同时也可以激发消费者的新需求,从而扩大消费规模和提高消费质量。

最后,平台经济创新生产模式,是由于平台经济可以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朱克力建议,应鼓励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强调要依法规范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何为“常态化监管”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是报告中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定调。

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分析指出,平台经济在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因无序扩张带来了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抑制创新等负面影响。中国已经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资本的无序扩张作了整改。

田轩表示,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目的是在平台经济的“监管”与“发展”中寻求一种平衡。即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把控好入口端,同时在出口端及时清理不良竞争、风险较大的企业,并做好动态监管和及时纠偏。

田轩建议,要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平台经济在稳增长、保就业、促创新等方面的正面价值。例如,在国家发展重点方向提供政策支持,尤其是数字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以释放更多经济创新活力,发挥平台经济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认为,如何对平台经济实施科学监管,是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面临的难点问题。

黄勇表示,中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来,监管部门进行了一些制度完善和实践探索,进而形成了“常态化监管”的整体思路。对“常态化监管”进行深入理解,应建立在理解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等一系列政策表述的基础上。

首先,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平台经济的应用拓展,因此要树立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理念。

其次,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针对“数字经济”中,主要由公共财政等资源形成的数据和基础设施,要推动“互联互通”“公开共享”;对于平台企业的私有数据等产权,则要按照市场规则和产权保护等要求依法治理。

最后,平台经济的发展依靠各类投资,也需要国际视野,这就要求监管的格局要足够大。中国平台经济监管领域,有着“多法共治、多部门共管”的体制特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电商、消保、广告、产品、信息、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监管规则,都可适用于平台经济的商业行为,因此要厘清监管规则的边界,避免监管执法的工具化,用生态性的整体监管治理方案适应平台的生态系统。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则认为,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可以与“应急式监管”对比起来看,“对平台经济的应急式监管已经过去了”。 袁嘉认为,在了解和熟悉平台经济的运行特点和市场竞争特性后,目前应该将监管重心放在持续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上,纠小错、重合规、防失衡等,都可以是题中之义。

此外,袁嘉也认为,这些表述首先是“把平台经济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了”,因为要建设数字中国,离不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

平台经济发展将被鼓励?

袁嘉认为,出台对平台经济发展有利的更多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朱克力分析称,报告中有关平台经济发展内容,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平台经济的重视和支持,但并不意味着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和监管不重要,而是市场恢复常态化之下更需要政策的稳定性。

“我认为这是一个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正确方向,也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政策取向,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朱克力表示。

朱克力坦言,尽管平台经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这些是发展中的问题。因此,应当千方百计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创新、合规经营、服务社会,而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道德准则、社会责任等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本身也要在法治框架以及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原则下进行。

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成就中,也介绍了此前监管的成果,包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反垄断执法体制.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

在当下,应当如何理解反垄断的定位?

黄勇认为,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明确竞争政策和产业、财政、货币、金融、投资、贸易、区域、环境、就业、消费等政策之间的协调关系和协调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表述,已经分别写入去年6月修改后通过的新《反垄断法》总则的第4、第5条中。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认为,二十大报告中曾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同时还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王健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反垄断均是一项长期任务,彼此之间也有联系。换言之,反垄断不是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反而可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健认为,平台反垄断本身也是常态化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他建议,各类所有制企业、各个行业企业均应遵守《反垄断法》,做好竞争合规工作,不碰触反垄断红线。王健预计,中国将进一步深化常态化监管执法,按照反垄断法第11条规定的要求,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