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华:公司治理要讲究契约合规,董事会如何履职?

来源 | 中信基金会   

2023年05月16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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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高明华在第88期中信大讲堂·中国道路系列讲座的直播实录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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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我研究公司治理有30多年了,应当是在国内最早研究公司治理的学者之一。据我的观察,大家对“公司治理”这个词的理解有很大误区,我们必须要了解原汁原味的公司治理,包括如何应用到我们国家,否则我们讲现代企业制度,讲现代化,恐怕就是一句空话。大部分央企我都去过,也参与过国资委的一些政策的制定、讨论,所以对中国的现实也了解了很多,加上我的一些理解,有不对之处,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讨论。

关于公司治理,我这里列了几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的本质、过去的混改、董事会治理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利益相关者的责任、ESG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评价等。今天主要讲几个方面。

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

契约和合规是核心

首先,我们谈第一个方面,公司治理的本质,以及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区别。公司治理它是舶来品,英文是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个相互制衡的概念。而在中国的汉语当中,“治理”其实更多的还是一个管理的含义,是一个下级服从上级的理念。所以当我们把corporate governance翻成公司治理之后,从汉语上就容易产生一些误区。

那么公司治理到底是什么呢?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各利益相关者在权利安排、利益分配及责任机制方面给予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和制衡关系,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司治理的本质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契约和合规。董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管之间都是一个契约关系,我们经常把它理解为一个上下级关系,这是错误的,它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关系。

再就是合规。公司治理是要靠法律来规范的,而我们更多的是靠政策,政策具有不稳定性,但法律是稳定的。因此,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此外,企业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公司治理准则。这里我们特别强调一下,合规到底合哪些规?如果是纯粹的内地企业,那我们合自己的规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开放的企业,还要合国际的规,还要合所在国家的规,否则就会存在合规的风险。我们应当学习、遵守G20/OECD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很多利益相关者并不在公司之内,但是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尊重,而公司管理是个封闭的系统。其次,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契约,股东会、董事会里面都没有上下级关系,都是靠契约来维系,而公司管理的核心是服从,这是一个等级关系。第三个不同,公司治理依赖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而公司管理是依赖于行政命令。最后,公司治理是战略导向的,方向性的决策由治理层来做出,换句话说,公司治理是只管大事不管小事的,而公司管理是任务导向的,治理层定了一个目标,那管理层就要去执行。

我们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区别为例,来进一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每个董事是平等的,这就类似于圆桌会议,没有谁大谁小的问题,而最高层只有一个人,那就是总经理,然后副总经理多几个,然后部门经理更多一些,一直到员工。上个世纪30年代,有两位学者,一个叫伯利,一个叫米恩斯,他们写了一本书叫《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其中提出了管理层控制。股东很多很分散,又不能都进入董事会,那内部人就完全控制这个企业了。于是就发展了第二个阶段,有一部分董事独立出来了,开始有独立董事,但是这个时候,绝大部分还是经理层,中国目前差不多处于这样一个情况。

那么再后来绝大部分的董事和高管就分离了。因为股东越来越多,越来越分散,不可能做到所有股东都派代表进入董事会,那没有进入董事会的股东利益谁来保障呢?于是,最终的结果是都不进入,也就是说没有股权董事了,董事会基本上就是由独立董事构成,他能够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股东,这是目前发展的一个阶段,但是我们还没有到这个阶段,所以,我们离国际上规范的公司治理或者比较现代的公司治理还有差距。

这里需要明确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董事会不属于管理层,他对管理层是一个授权方,而且董事会是没有领导者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各位董事平等。第二个方面,管理层是一个层级结构,CEO对公司管理负全责,其他管理者向CEO负责,下级服从上级,这是管理。从趋势来看,进入董事会的高管越来越少,董事会实现了高度的独立,这是一个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

接下来讲讲公司自己的文化。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讲企业文化,但是我们很少讲公司治理的文化,它是基础,应当融入到企业文化中。首先就是契约文化,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以及与企业之间是契约关系,而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就是合规文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以及公司的决策和运作必须处于法律规范下。第三是权益平等保护的文化,公司中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都需要得到平等的保护。再就是诚信文化,现在公司典型的特征就是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必须具有很高的诚信度。最后是社会责任文化,公司不能独尊股东,要重视履行对社会的任。

董事会需高度独立

如何做到正确履职?

我们再来看看董事会的职责,先谈一个例子,这是我调研当中的一个合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根据公司的章程,各方股东分别派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参与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其中董事长、总经理、两位副总经理还有财务总监组成了董事会,这些派出人员分别代表各自股东的利益,而不是立足于公司本身的发展,所以他们彼此之间不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监视的关系,导致很多决策久而不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这就给我们一个思考,董事会应该代表谁?首先董事会代表的是全体股东和整个公司,要做到这一点,独立性就很重要,所以说,独立性是董事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独立决策、独立监督、独立承担责任,所以董事会就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个别人来做决定,或者个别股东或者上级机构来做决定。

另外,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累积投票是一个保护小股东的重要机制,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的代理人进入董事会。那么中国是什么规定呢?第一大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但低于30%就由公司自己来定了,这就导致了中国实行累积投票的公司比例不高。

那么董事会承担什么职责呢?一个就是负责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另一个是负责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首先是战略指导,董事会所做的决策都是方向性的决策,方向性的决策是要稳定的,不能朝令夕改。但是战略性决策,一旦定下来是不会变的,所以他的职责更多的就是去指导。然后是监督,决策定完了之后,董事会就要监督经理层去落实。中国的董事会只有第一个职责,把监督权赋予监事会,目前,《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确规定了董事会对经理层有监督职责,《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

对于董事会职责有一个很清晰的描述,首先是挑选、定期评估、更换CEO,第二点是决定管理层的报酬评价权力交接计划,第三就是审查审批财务目标、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发展规划,第四点,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建议和咨询,第五点,挑选董事候选人并向股东大会推荐候选人名单、评估董事会的工作绩效,最后一点是评估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这就是我前面讲到的合规。

中国董事会履职需要解决五个问题。首先就是董事会作为代理人,如何做到对委托人尽职尽责,你的决策关系到公司的长期发展,所以要做充分的调研、沟通、信息的核实。接下来是第二个方面,作为战略决策者,如何做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就是我刚才讲的要审慎决策。第三个方面,作为监督者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会被经营者所干扰,这也是我们面临的很突出的问题。第四是作为利益主体,如何做到既有动力又不会被利益所俘虏。最后一个方面,作为责任主体,如何对自己的决策和监督错误、失误独立承担责任,这就需要责任的清晰化。

从董事会职责的发展趋势来看,发达国家董事会逐渐从决策型董事会向监督型董事会转变。在国外,CEO的位置远远高于董事长,他是负责战略决策的拟定的,但需要董事会批准,一旦批准,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另外,董事会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找出一个有能力、重诚信的CEO。最后,董事会不参与管理,这样才能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责清晰。

自我约束是责任机制的重要方面

董事如何做到权责清晰?

我们再来看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董事的权利体现在董事会上,首先要出席董事会会议,其次就是表决权,最后,有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提议权。董事会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法定的,比如说一年开四次,那么这四次必须开,不开就是违法的。还有一些突发的,比如自然灾害,董事长个人对捐款做不了主,就必须通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来决定捐款的数额。有权利当然就有义务,义务包括四个方面,善管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私人交易限制义务和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 

关于董事的法律责任和免责,有的国家非常严格,比如日本,他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有的国家有免责条款,像美国就是必须给出免责的理由,自己证明和别人证明缺一不可。有一种机制叫备忘录,要记录会议上以及会议前所做的事情,比如调研、信息核实等,那么一旦公司决策错了,那就可以申请免责。

中国也有免责条款。对于错误的决策,经证明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责,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责。另外,在讨论的时候提出了异议,但是在表决的时候又没有明确投反对票,最后证明这个决策是错的,仍然不能免责。

我们经常忽略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董事自我约束,它是责任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实现自我约束需要三个条件,首先就是犯错被惩罚的力度要足够大,这里的“犯错”不仅包括违规违法,还包括决策和监督失误甚至错误。第二,责任一定要清晰到个人,而且能够明确责任大小。第三,要有足够的激励力度,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刚才我已经讲到了,我是希望学学备忘录制度,它是把集体责任转换为个体责任,从而实现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基于中国国情,董事会备忘录可以延伸到参与决策的每个主体,包括党委会,以此实现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和责任机制的有机统一。

接着讲讲外部董事的履职问题,外部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除了独立性不同之外,在履职职责方面差别不太大。外部董事要有效发挥作用应着眼于几方面,首先,外部董事的人员构成要考虑专业的多元化,尤其应有财务、法律以及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人才。再就是外部董事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培训。另外,外部董事应有一个召集人,那董事长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的外部董事会议,讨论公司相关决策和监督问题。最后,要建立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的定期交流和沟通。

此外,外部董事可以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这点也和独立董事类似。然后,要成立一些专门的委员会,现在有三个委员会很重要,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有就是外部董事不能仅仅满足于投票表决,在董事会上最重要的工作是对经理层的工作提出质询,这是发现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另外,外部董事的监督仅限于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策的监督,不能干预经理层的日常经营,同时,外部董事也可以做董事长。

中国的独立董事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形式上独立,事实上不独立。再就是独立董事并非只是小股东的代理人,而是代表所有股东。第三就是独立董事的来源畸形,且董事的选任因为缺乏经理人市场而不受声誉资本的约束,发达国家对独立董事要求除了独立性之外还有三个条件,了解与任职公司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以及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然后,我们的独立董事比例过低,到目前为止,中国独立董事的平均比例为37.32%,恰恰就是在1/3的边缘上。另外,独立董事的报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给上百万,有的只有两三万,差别非常大。

关于董事弃权和回避表决,这个是有区别的,在统计的时候,弃权票是要纳入统计的,其实效果和反对票没什么差别。回避表决一旦是有效的,是不纳入分母的。另外,如果说决策错误了,投弃权票的是不可以免责的,但是投反对票的可以免责,回避表决的董事不承担责任。

董事长要勇于“放权”

避免董事会的形式化

再就是关于董事会的会议怎么开。首先,必须明确它是解决问题的平台,那么对管理层来说,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和反思工作。这里信息很重要,信息的结构要合理,另外就是对信息的出处要核实。基本的信息包括几个方面,会议议程、备忘录、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

制定决策的时候不能提供唯一的方案,经理人员应该把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优先选择的方案提交给董事会。再就是董事行为准则,尤其是会前董事行为,包括会前的信息核实、调研、撰写可行性报告。董事会的会议不是只是简单的投票,一个成功的董事会,关键不是在会上,而是在会前,所以会前的沟通至关重要。

那么会议机制有很多方面,像线现场议、视频会议、委托投票、通讯会议等等。现场会议是不可替代的,有些国家特别规定,如果连续两次或三次不出席现场会议就要被除名。那么会议次数多少为宜呢?一般来说,董事会的会议与公司的规模有关系,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来说,会议次数是不能过多的。美国的大型的公司一般是一年开四次,这是公司章程规定的,那么小的公司可能是半年开一次,因为它都做战略决策的,战略决策必须具有稳定性,过多则意味着对经理层职权的侵犯。

再就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定位。举个例子,我到日本去访问索尼和爱普生,他们给我们展示的第一张图片都是CEO,他们认为CEO就是这个公司的灵魂,董事长是由独立董事来担任的,大部分时间就是出去调研,另外,董事长还可能在其他公司做经理,所以基本上在公司找不到他,除了开股东会的时候。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说董事长不重要,国外对董事长也非常重视,他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所以必须有很强的沟通、协调、咨询和规划能力,同时,董事长要勇于放权,不能干预总经理的管理,也不能让其他董事服从于自己的意志,

再就是董事会的形式化,建立董事会容易,但是让它发挥作用不容易,需要有一套机制。比如说我们做过一个评价,这个评价包括四个维度,一个是董事会的结构是不是完备,第二是独立董事,包括是否设置及构成是如何的,第三是董事会的行为,就是你具体做了哪些事,最后是董事激励和约束,这也是让你能够尽职尽责的一种机制。前两个维度是形式上的评价,后两个维度是实质性的评价,总体上来看,我们董事会治理的水平这些年确实在提高,但是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

把ST公司和非ST公司做一个比较就会发现,形式治理和实质治理存在差异,从董事会结构和独立董事这两个维度上看,ST公司不差于非ST公司,但是后两个维度就完全反过来了,在董事会行为和董事纪律和约束方面,ST公司大大低于非ST公司。再看具体的一些指标,比如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沟通制度,2021年只有6.32%公司是有明确规定的。再比方说,董事会是否会公布考评结果,这个比例还不到1%。所以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公司董事会的形式治理和实质治理有巨大反差,即结构健全不等于机制健全,结构健全了,并不等于公司治理就有效了。比如说我们的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国际上都是要求100%独立董事,但是我们的要求是50%,独立性远远达不到,尽管这三个委员会都设立了,但绝大部分人员是重叠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公司到目前为止都不超过10%,这就造成了公司的独立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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