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美国解决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的问题,是从解决非营利医院的“自用药”和“非自用药”定义开始的。因此,理解美国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的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美国“营利医院”“非营利医院”“自用”和“非自用”四个词汇的含义及其演变。
美国正是通过案例和法律,解决了非营利医院的“自用”药物与“非自用”药物的定义与限制,才解决了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问题。
美国基本上解决了医药分家,以及“以药养医”的问题。但是,仍然留下了医院可以有限度的“以药养医”窗口
回顾历史,美国解决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的问题,是从解决非营利医院的“自用药”和“非自用药”定义开始的。因此,理解美国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的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美国“营利医院”“非营利医院”“自用”和“非自用”四个词汇的含义及其演变。
美国正是通过案例和法律,解决了非营利医院的“自用”药物与“非自用”药物的定义与限制,才解决了医药分家和以药养医问题。
美国如何解决“以药养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