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对财经E法表示,要包容审慎,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关于大规模利用已经公开的数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训练大模型的问题,从产业发展要求来看,如果将上述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相关研发成本必将大幅提升,不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林广海说。
林广海认为,为了平衡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要素的财产权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各界在法治轨道上相向而行。面对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应该立足于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更加合理的产业和法律政策。
2023年初以ChatGPT为代表的AI大模型爆火,引发资本市场热捧、互联网巨头跟进的同时,也带来了持续不断的法律、安全和伦理风险的争议。在此背景下,各国的立法、司法正迎头赶上,对新事物进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也开始着手对未知领域的风险进行前瞻性的“预防”。(详见:2023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十大事件)
大模型输入端的训练数据合规问题,正是生成式AI版权领域悬而未决的焦点之一。过去一年,在国内外已持续引发诉讼。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起侵权指控,认为微软和OpenAI未经许可使用训练语料。而微软和OpenAI则反驳称,使用公开可用的互联网材料训练AI模型属于合理使用。
在中国,四位绘画创作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小红书,认为后者违法使用版权作品训练AI模型。据起诉状,画师“雪鱼”主张小红书在其运营的AI绘画平台“TrikAI”中,抓取原告作品输入训练,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而“TrikAI”提供原告作品与其他图片杂糅、混合产生新图的技术服务,又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被告的行为“远超过合理使用范畴”。财经E法获悉,该案于2023年10月下旬立案后,目前暂未开庭,仅解决了管辖权争议问题,最终仍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受访时,林广海还谈及AI模型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争议。他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既包括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而生成的成果,也包括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成果。对于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而生成的成果认定为作品,目前争议不大,但是对于AI自动生成的成果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当前最大的争议问题之一,需要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行业发展需求等方面,结合使用者在内容生成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进行审慎的利弊分析。
2023年12月生效的“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为AI模型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版权提供了初步的司法裁判思路。判决书认可了原告在利用大模型生成涉案图片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以及生成物的独创性。
此前,该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庭副庭长朱阁向财经E法表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创作和传播。在一定条件下,给予AI生成内容作品的身份,是为了激励大家用新工具进行创作,“我们认为这是契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内在目标的”。朱阁还提到,裁判时会考虑对新兴产业的影响,“不能说利用AI大模型生成的内容一概不是作品,这个门不能关,不然对行业是一种打击。”(详见:专访“AI文生图”案主审法官:通过裁判给新兴产业稳定预期)
面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法律适用争议,司法者应扮演怎样的角色?林广海指出,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会对相关民事主体既有权益产生一定冲击,并反映为具有新的特点的纠纷类型,甚至可能会对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需求、新的挑战。
林广海表示,最高法将坚持能动司法,加大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调研指导力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对市场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服务和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最高法将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更加合理的产业政策,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