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详解竞业限制滥用症结

《财经》杂志 文/ 杨柳 编辑/ 郭丽琴  

2024年03月10日 08:45  

本文3160字,约5分钟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坚决依法纠正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主体过宽、限制范围不合理、权利义务不对等等违法行为

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但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将竞业限制的范畴,限定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群体。但哪些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判断标准并不清晰。据公开信息,很多公司的基层普通员工也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此而来的竞业限制泛化问题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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