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9月15日。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工作结果作为条件。
新规要求,中介机构参与IPO的收费,不得以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为条件。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或对券商投行影响有限,但对会计所、律所影响更大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9月15日。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工作结果作为条件。
规范IPO收费对中介机构影响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