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

来源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25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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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