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7月18日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肖星失联消息已在圈内发酵。
2024年1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肖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1月12日,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星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肖星出生于1971年,现年54岁,江西上饶人,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太平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从履历看,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肖星进入上海大学(原上海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担任团委副书记,后进入上海团市委地区工作部,历任(权益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上海团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团委权益部部长等。
2005年7月,34岁的肖星进入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由此进入保险业。2005年至2013年期间,肖星历任中国人寿(海外)党委委员、监事长兼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信托董事长;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在此期间,肖星还担任过上海市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全国金融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金融青联副主席等。
在中国人寿工作八年后,2013年9月,肖星赴中国太平任职,历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中国第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也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中管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