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共10条,其中提及,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此外,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主要服务于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依托相对成熟的消费场景、交易客群、客户数据,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在协助商业银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总局制定《通知》,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有助贷从业者分析,该文件是全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对助贷行业会产生较大影响。《通知》实施后,贷款定价将更加透明、银行也需掌握借款人完整信息,并且《通知》还对增信服务机构进行了限制,未来行业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