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出台一周:银行提要求,平台想对策

来源 | 《财经》新媒体 作者 | 王柏匀 编辑 | 蒋诗舟  

2025年04月11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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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发行业广泛讨论。

多位助贷从业者表示,《通知》基调是平和的,分润比例、融担收费不超过金融机构利息等限制均未提及。但也有从业者在社群展开激烈讨论:“现在部分平台挺慌的”“都在想应对办法”。

有知情人士称,新规发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银行等资金方开始对助贷平台的客诉解决情况提出要求,主要涉及“利率36%”“双融担”“会员费”等投诉事由。“已有多家在贷规模500亿以上的助贷公司收到相关要求。”

有从业者认为,资方行为的背后是通知要求的白名单制度,“以银行的风格,在把合作机构明明白白列出来之前,肯定会要求对方提高客诉解决率。”

据观察,也有部分助贷平台目前秉持先观望,再行动的策略。

利率问题

多位助贷从业者告诉《财经》新媒体,行业讨论最多是关于“24%利率”的问题。

《通知》第六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通知》延续最高法的要求,即贷款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4%”在部分助贷从业者看来是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通知》与此前无异。但也有从业者认为“24%”仍较为敏感,原因是“助贷平台和资金方均不想被监管盯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第六条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此外,《通知》第九条要求,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同时明确,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未来助贷平台的收费类目、收费金额等将会整体下降。

双融担模式的前途

“双融担模式能否继续做”是业内讨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

“双融担”是近年信贷市场的热门模式之一,其运作方式是将贷款利率24%以上的部分,通过两家甚至多家融资担保公司,以担保费等名义进行收取。也就是说,贷款产品会借此突破利率限制,部分平台综合成本远超36%,甚至更多。

有从业者认为,“双融担”业务可以继续做,但是综合利率不能超24%。

在苏筱芮看来,融资担保业务面临强监管,《通知》提及的“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将对助贷领域的“融担”“双融担”模式产生深远影响,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实力不足、试图将各类成本违规转嫁给借款人的路径将不再可行。

她认为,后续借款人在助贷平台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被诱导收费的情形有望得到大幅缓释。

不过,也有从业者直言,信贷产品突破利率限制本身就是违规操作,目前来看,平台很难将实际利率降下来。

张敏认为,受《通知》冲击最大的是实际业务体量在80亿到100亿左右的“脚踝部”小平台,利率多在36%以上。“因为现在有一个准入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披露融担公司和助贷公司。从披露角度来看,银行明面上很难与高风险资产平台合作。”

《通知》第四条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知情人士称,此前银行内部已采用白名单机制,此次《通知》要求将其公开化。

另有一点待确定,银行和助贷平台在实际展业过程中,部分合作采用间接方式,这些不直接与银行合作的平台,是否也在被披露之列。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名单制管理意味着无资质或风控能力弱的机构将被淘汰,行业集中度和合规性均将大幅提升。

在苏筱芮看来,助贷不再是“无门槛”业务,预计后续会面临大洗牌,一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平台将被淘汰出局。

(张敏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