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行合规稳定币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财经》特派香港记者 焦建 编辑 | 苏琦  

2025年05月22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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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香港特区政府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

作为提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香港特区的虚拟资产发展近日接连迎来政策利好。

继4月7日放行虚拟资产质押后,5月21日傍晚,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于2024年底提交的《稳定币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

此举意味着中国香港特区开始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对完善虚拟资产活动在当地的监管框架亦迈出重要一步。今年年底前,合规的香港稳定币有望正式落地。

《条例》本身亦符合当地对虚拟资产管理的整体性原则,即“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该原则由2022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发表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即香港特区政府致力根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制订一套齐全的虚拟资产活动规管框架。

“《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我们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

为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同时推动金融创新,预计将在今年内生效的《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香港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根据中国香港的法定授权体系,该专员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执行该条例授予的职能等。该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则由《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明文规定。

为获得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在此基础上,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

此种发牌制度被认为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源于多重原因。例如,《条例》只允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中国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在此基础上,为防范诈骗,在任何时候(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

“《条例》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亦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用户的权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

“《条例》是中国香港一项专门规范稳定币发行和发售的重要法律。香港的稳定币监管制度基本上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全球标准一致,并且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存在很多共同之处。”执业范围涵盖数字资产及金融监管的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兼香港大学法学院讲师费思对《财经》解析称。

在此基础上,因稳定币应用的一个主要场景就是涉及跨境或跨越司法管辖区的支付,据《财经》记者获悉,此次《条例》讨论过程中,不少香港立法会相关议员亦较为关注如何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加强合作的相关话题。在这方面,许正宇亦透露称,中国香港对日后与其他海外金融监管机构订立互认机制是开放的,相关政府部门亦会持续进行跟进。

《条例》通过后对具体工作仍将持续多个方面。例如,《条例》预计将在今年内生效,即是为了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而发牌制度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业界能按照条例的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

在此基础上,为建立更为详细的监管要求,香港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的咨询。

随着《条例》通过,当地金融资产及家办行业的多位人士亦向《财经》表达了对后续发展相对乐观的观点,例如香港海关可能趁势加速OTC(场外交易所)牌照的相关政策推动,以及家办对进驻香港的积极性增强等。

近年来,虚拟资产投资在香港较为流行,感兴趣的投资人主要通过购买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投资理财产品参与其中。当地不少富裕人士对虚拟资产的投资亦感兴趣,有意提升相关资产在个人或家族财富中的占比。

而费思也指出,“未来虚拟资产OTC监管制度和香港稳定币监管制度之间的互动,对香港web3生态体系的发展至关重要”。

香港特区政府方面亦在5月21日的相关公开回应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即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虚拟资产业界发展。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特区政府接下来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