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答记者问。有记者问:商务部于7月4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定。请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基于事实和证据得出肯定性结论,裁定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7.7%-34.9%,并于2025年7月4日发布终裁公告,自7月5日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本案中,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初裁后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经审查,对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决定予以接受。这些出口商按照经调查机关同意的承诺条件出口,可不征收反倾销税。
中方一贯主张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本案中决定接受价格承诺再次展现了中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诚意。希望欧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加强对话沟通,共同化解经贸分歧,为巩固和扩大中欧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7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此外,商务部经依法审查,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