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财政部国库司网站发布消息,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并附上46类将受限制的医疗器械名单。
对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二是非欧盟企业参与,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三是如果只有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上述限制。
此次采购限制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不执行此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