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部实施18年的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在这次大修中,首次拟将破产企业的连带个人债务人的债务清理问题纳入企业破产法。
这说明,个人破产的立法迈出关键一步,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分步推进入法。此次,企业破产法在此前仅适用企业破产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拟先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债务问题,拟填补个人破产在法律层面的空白。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进行重整。企业法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因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出现前两款情形的(下称“连带个人债务人”),可依照规定清理债务。